朱四海:多方面推进能源体制革命
- 2015-02-02 10:02:3923927
大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
(一)全面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开
现有的能源行业协会普遍存在“半官半民”的性质,造成这种性质模糊的根源是协会成立时的政府主导所致。部分行业协会名义上声称为企业服务,实际上只收钱不办事,除要求企业入会交纳会费外,基本不开展任何对企业生产经营有实际效用的服务,认为每年出个企业名录,发几份行业简报就把工作做完了。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还在为协会供血,协会与政府没有脱钩,企业对协会的作为没有发言权,只有被动的接受权。因此,政会分开改革及切实履行为企业、为行业服务的宗旨应当作为今后行业协会改革的基本方向。
具体而言,能源行业协会政会分开改革要从职能、结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入手,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行业协会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目前还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现职公务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职务,离退休*干部兼任协会*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二)创造条件培育发展一批新的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能源行业管理的制度力量之一,但从行业协会的现状看,机构改革与行业协会的建设不同步、行业协会发育不全。要使行业协会真正担当起行业管理的重任,有待于行业协会的组建和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毫无疑问,行业协会必须坚持民间性和自律性,但在行业协会发展的初始阶段,必须有政府的扶植和支持,给予行业协会定位、定性,并组织制定行业管理的法规、条例,使行业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当前,能源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要围绕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加强合作的总要求,调整优化协会的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清晰、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行业协会发展格局。一方面,积极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造与重组,增强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能力;另一方面,围绕规划、建设、生产、运营、消费培育发展一批新的行业协会,培育一批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在行业中具有广泛代表性、与接轨的行业协会。同时,调整全国性、区域性行业协会布局,将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总部设在产业集中、便于开展服务的地区和城市,将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地方性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或改造为区域性的行业协会。
(三)改革和完善行业协会的监管方式
能源行业协会本身也需要监督管理。一是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理顺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改归口、挂靠为联系、指导、监督,逐步扭转行业协会过多依赖政府的局面,使行业协会逐步过渡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二是行业协会自身的管理,改进行业协会的*体制,完善企业家办会方式,像培养企业家、公务员那样,关注行业协会专职人员选拔培训,尽快将一批的年轻干部*到行业协会去工作。三是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组织群体的管理,随着政府能源管理方式的转变,行业管理的许多职能被移交给行业协会,政府面临如何对众多行业协会的有效管理问题。
当前,政府能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能源行业协会纳入能源监管范畴,将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作为能源监管的工作内容之一纳入制度体系。一方面,加强与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的合作,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定期跟踪评估,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转移职能、购买公共服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建立与行业协会的日常联系机制,重点围绕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涉及行业、产业利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时征询相关行业协会展开,并通过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活动准则和行为规范,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和政策扶持,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