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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汽车动力蓄电池规范意见

2014-10-31 10:10:073402
来源:中国重工机械网

  
  五、产品要求
  
  (十六)动力蓄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对动力蓄电池的要求,并经国家质检部门授权、*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十七)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环寿命等方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十八)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
  
  六、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十九)企业应通过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编制并执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且保留相关执行报告。
  
  (二十)企业应建立从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厂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生产管理,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
  
  七、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一)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产品售后服务的质量保证能力。
  
  (二十二)企业应具有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或再利用的方案、渠道或体系。
  
  八、规范管理
  
  (二十三)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负责动力蓄电池规范管理工作,申请企业须编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要求见附件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向*申请。
  
  2.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规范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报送部门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委托专业机构依据规范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以及企业现场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审查报告。
  
  4.*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二十四)*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已列入公告内的企业应在每年季度结束前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向*提交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的年度报告(要求见附件二)。*对公告内的企业实施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内的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内的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2.不提交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的;
  
  3.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撤销公告资格的,将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二十五)列入公告的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向*提交变更公告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6.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将委托专业机构依据规范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公告变更的企业进行材料或现场审查。变更后满足
  
  规范条件要求的生产企业,在公告内变更其相关信息。
  
  (二十六)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九、附则
  
  (二十七)未列入现有产品分类类型的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照本规范条件执行。
  
  (二十八)本规范条件由*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二十九)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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