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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锻件阀门的技术要求

时间:2018-10-26      阅读:945

1、锻坯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又称质量保证书),无质量保证书时应进行补充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生产。

2、锻坯(指锻制锻件的原材料)可以是轧材(如圆钢)或钢锭。锻坯若为轧材,其表面质量、化

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699, GB/T 1220和GB/T 3077的规定。

3、当采用钢链锻制时,其头尾缺陷必须*切除,切除后应无肉眼可见的缩孔,疏松、裂纹及其他影响锻造质量的缺陷。无论采用钢锭或轧材锻造,锻坯表面影响锻造质量的缺陷必须*清除。

4、为保证锻件有良好的性能和组织,当采用钢锭作为锻坯时,应有足够的锻造比。

5、锻件的材料以及形状和尺寸公差均应符合设计图样或工艺文件的要求。

6、锻件表面不应有裂纹,折迭和重皮等缺陷,上述缺陷应按下述规定处理。

A存在于非机械加工表面上的缺陷应清除干净,清除深度不应超过该处公称尺寸的负偏差。

B存在于需进行机械加工表面上的缺陷,当深度小于公称加工余量的2/3并且保证加工后能完清除者,则不必专门处理。

C 超过规定的缺陷一般不允许补焊,特殊情况应经设计、工艺、检查部门和生产车间共同分析后确定。若为外购件时,供方的补焊方案应经需方审核同意,补焊工作应按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进行,焊工应持有合格证,补焊后应重新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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