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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热电偶的检验规则

时间:2010-12-09      阅读:1158

  4.1总则每支热电偶出厂前必须通过出厂试验;各种结构和温度范围的热电偶产品均应定期抽样进行型式试验。凡是结构特殊的以及拟用于严酷环境的热电偶,应进行附加型式试验[见附录A(补充件)],附加型式试验的项目及周期由制造厂与用户商定。
  
  4.2抽样规则按GB2829—81《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进行抽样,并规定:a.检查周期不超过二年;b.判别水平*采用1级;c.不合格质量水平不大于5;d.采且一次抽样方案,判定数组为AC=0、Re=1。
  
  4.3出厂试验
  
  4.3.1项目和顺序a.允差;b.装配质量和外观;c.常温绝缘电阻。
  
  4.3.2检验温度点a.对于允差级为Ⅰ、Ⅱ级的S型、J型、T型、E型、K型的热电偶,应在不低于100℃的一个检验温度点进行允差检验;b.对于允差等级为Ⅲ级的T型、E型、K型热电偶,应在低于-100℃的一个检验温度点进行允差检验;c.对于允差等级为Ⅱ、Ⅲ级的B型热电偶,应在不低于600℃的一个检验温度点进行允差检验。
  
  4.4型式试验
  
  4.4.1项目a.运输基本环境条件;b.装配质量和外观;c.常温绝缘电阻;d.热响应时间;e.上限温度绝缘电阻;f.允差;g.热电动势稳定性。
  
  4.4.2顺序按下述优先次序确定型式试验顺序:a.不改变原有包装方式的试验;b.先短期后*;c.不改变原有装配方式的试验;d.先低温后高温(不包括进行允差检验时各检验温度点的次序)。
  
  4.5允差检验判别规则使用制造厂的测量系统进行允差检验时,若制造厂的测量系统的误差为±n℃,则测试结果应不超过±(△-n)℃(△为2.2条的规定的允差值);使用验收单位的测量系统进行允差检验时,若验收单位的测量系统的误差为±m℃,则测试结果应不超过±(△+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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