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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中国光伏屡遭“双反待遇”

2014-12-10 09:12:443166
来源:中国重工机械网
  导读:美国对华光伏“双反”将在12月11日终裁。这已是继2012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反倾销、反补贴)关税后,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第二次“双反”调查。
  
  此外,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12月5日宣布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薄膜太阳能产品进行反补贴、反倾销调查。按照加拿大对华光伏企业的“双反”计划,加拿大贸易法庭将在2015年2月3日前核实是否来自中国的企业有低价倾销或享受补贴,并将于2015年3月5日进行初步裁决。
  
  与此同时,欧洲也开始借机再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发难。在坏的情况下,欧盟和中国生产商在2013年签署的反倾销协议将可能失效。
  
  而屡遭“双反”的原因值得我们思考。
  
  加拿大、美国对中国光伏提起双反
  
  今年10月1日,加拿大光伏产品国内生产企业Eclipsall Energy Corporation,HelieneInc.,Silfab OntarioInc.和SolgateInc.代表加拿大光伏组件和薄片生产商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加拿大光伏组件或薄片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声称因中国的补贴和倾销造成加拿大本土企业损失和失去市场份额,减少就业,导致破产和倒闭。
  
  光伏行业专家赵玉文表示,“加拿大是中国光伏产品主要出口国,特别是作为光伏大省的江苏,有不少光伏产品出口加拿大。如果加拿大的‘双反’终落地,将对中国光伏企业产生不小的冲击力。”
  
  今年6月3日,美国*再次裁定,初步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补贴行为,要求对35.2%的中国产太阳能电池板征收额外进口关税,这也标志着2012年以来光伏业贸易战的进一步升级。按照美国对华光伏二次“双反”计划,美国*会在今年12月11日公布对华光伏产品的终裁结果。
  
  如果美国的二次“双反”终落地,将会影响中国高达30亿美元的光伏产品出口。在美国宣布对华光伏二次“双反”之后,天合光能、海润光伏和阿特斯等企业纷纷表示强烈谴责。国内光伏企业寄希望通过价格承诺等方式化解美国的二次“双反”。
  
  在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副总裁JohnSmirno看来,如果中美间就“双反”达成某种类似价格承诺的和解,适合的公布时间是在APEC峰会上。
  
  但APEC峰会已经落下帷幕,有关美国对华光伏的二次“双反”问题终没有成为谈判话题。如今距离终裁定仅剩几天,扭转局面的概率并不大。
  
  赵玉文表示,“和欧盟达成和解,是因为我国对欧盟的红酒和多晶硅实施了反倾销调查,这对欧盟的打击比较大,这也是中国谈判的筹码,但和美国谈判我们几乎没有任何筹码,很难化解美国光伏的二次‘双反’。”
  
  为何中国光伏屡遭“双反”
  
  今年年初的1月23日,美国*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与2011年11月份启动的次“双反”不同在于,已不仅针对晶硅类光伏电池,而是将调查产品范围扩大至铸锭、硅片、电池、组件等几乎全部晶硅类光伏产品。并且,从区域看不仅仅是中国大陆,还有中国台湾地区。1月份,我国*对自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税率为0%至2.1%,反倾销税率为53.3%至57%。为何中国光伏屡遭“劫难”
  
  “之所以中国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双反,是美国国内需求不足。”一位光伏企业高管介绍说,“中国光伏产业下游发展迅猛,美国对中国市场高度依赖。”
  
  “虽然中国希望通过多晶硅双反将其堵住,但事与愿违,因为有加工贸易政策,进口没有受到影响,策略上我们还是占了下风。”上述高管直言,“中国企业只有等着终裁定。”
  
  据上述高管介绍,我国多晶硅进口一直主要采取一般贸易方式。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进口多晶硅加工成光伏产品出口的贸易行为,主要是2012年下半年*公布对美国、韩国、欧盟多晶硅“双反”立案调查之后,进口企业意在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进口多晶硅原料时不征收进口环节税,而实行海关监管保税,出口光伏制成品时也不再征收增值税。如允许多晶硅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在多晶硅“双反”裁定后,就无法对此类贸易项下的进口征收惩罚性关税,无法扼制进口多晶硅的恶意倾销行为。
  
  “造成了美国原料、设备等都进口到中国,但是现在中国做出来的产品一点都不让进去。这与我们加工贸易政策是很违背的。”上述高管表示,“我们的加工贸易政策是,你的原料给我,我加工完,产品再返还给你,然后你付我加工费。”
  
  “加工贸易是要对等的,但是并没有。”一家光伏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反倾销也是一种手段,但目前反倾销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是矛盾。”
  
  中方企业在美国遭遇“双反”调查,就美国而言,并非是空穴来风、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戴龙教授表示,一般来说贸易救济措施都具有保护本土企业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也还是得到现有的WTO法所认可的,但是美国肆意发动这种“双反”措施,是不是违反了WTO的现有法律,这个需要个案分析,甚至当双方僵持不下时,需要一个第三方的认定,比如说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专家机构的裁决来进行认定。
  
  不能简单地通过表面现象来进行认定,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中国的光伏企业没有问题,比如政府的某些做法,以及某些补贴确实和现有的WTO规则不相符合的地方,但是美国认定的中方企业存在倾销、补贴的行为,同时对中国征收了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这本身其实在法上是有争议的,到底是不是滥用,这需要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来进行裁决。
  
  我国应欧美双反的方法
  
  首先,海外建厂和开拓新兴市场是我国光伏企业应对欧美双反的主要方法。
  
  一位前无锡尚德高管透露,在2013年之前,该公司在美国市场一度占据了20%的市场份额,但大部分组件仍是依靠国内市场供应。在2012年美国双反以后,该公司便开始采购中国台湾电池以避开贸易壁垒。“海外建厂看着可行,但实际操作起来却难以行得通。”
  
  配套设施和原材料供应是严峻的挑战。在上述人士看来,目前为止,很多企业的海外建厂尝试都不能称得上成功。“因为光伏是一个需要上下游密切配合的产业,我们可以把工厂建在美国来规避这些贸易规则,但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将居高不下,难以在市场上获得竞争力,而若是建造在非洲等国家,且不说政治风险,还基本没有像样的配套设施,而且原料还要从中国绕上半个地球运过来。”
  
  “所以好的方式还是分散风险,开拓更多的市场。”上述人士说。资料显示,2013年全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欧洲的占比已从高值的70%左右降至30.26%,亚洲市场取而代之,占比高达44.78%,而2014年1到2月,欧洲的出口已减至22.56%。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表示,2012年以来,欧美对中国光伏的双反造成了大量工人失业,也拖累了本国光伏市场的发展。根据欧洲光伏工业协会的报告,受欧盟“双反”影响,欧盟2013年的全年安装量比年初预测下降了16%。“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可以妥善解决两国贸易纠纷,双赢而不是双输。”
  
  有光伏企业人士向记者透露说,机电商会一位*已准备近日赴美国,与美国*进行谈判,来表达中国企业的诉求。据悉,2014年12月11日,美国*将公布反倾销、反补贴终裁,2015年1月26日,美国贸易委员会将终裁定是否征税。未来成败几何,这对于中国的光伏企业来说仍是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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