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机械网

登录

煤炭企业税费征收三题待解

2010-12-28 09:12:431573
来源:中国矿冶设备网
  根据调查分析,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品税费负担过重的具体原因有三:一是煤炭增值税抵扣范围太窄、转型不到位,增值税税负高;二是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不完整,部分隐性成本没有被及时纳入成本,导致企业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负担较重;三是煤炭行业税费交织,设计不合理,有些项目重复征收。如何使煤企税费水平更科学合理,上述三方面主要问题尚待破解。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前不久完成的对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等1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一个专项调查显示,2006年以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整体税收负担逐年加重,其中煤炭产品税收和行政性费用大幅增加,非煤产业税收负担有所减轻。
  
  2006年至2009年,被调查企业的销售收入总额增幅为116.46%,而纳税总额增幅为135.77%,纳税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19.31个百分点。煤炭企业整体税收负担逐年加重,由2006年的12.71%提高到2009年的13.84%,提高了1.13个百分点。2006年至2009年,被调查企业整体税负年平均为13.45%;而2004年至2006年,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调查的22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年平均税负为11.51%。虽然两次被调查企业的数量和对象有差异,但主要和基本样本相同,可以看出,煤炭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呈现加重趋势。
  
  调查显示,煤炭产品税收和行政性费用近几年均大幅增加。2006年以来,被调查企业煤炭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加,2009年比2006年增长79.38%。但其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增幅更大,2009年比2006年增长152.07%。企业煤炭产品平均税负由2006年的13.9%提高到2009年的19.64%。
  
  据分析,近两年煤炭产品税负提高较快,主要原因是增值税转型不到位和煤炭资源税增收标准提高。
  
  [1]  [2]  下一页

上一篇:2011年电煤合同“突击”签约

下一篇:300万吨新疆煤救急甘肃省

相关资讯:

分享到:

首页|导航|登录|关于本站|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