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带班下井”值得坚持
- 2010-11-26 09:11:16917
“矿*带班下井”制度就是想促使煤矿及其*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切实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措施。
日前,随着副矿长兼总工程师张洪良后一个升井,四川威远煤矿透水中被困井下的29名矿工全部获救。*副局长王树鹤表示,威远煤矿透水事故的成功自救,将对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借鉴作用。他说,*带班下井制度对29名矿工成功获救作用明显。
“矿*带班下井”是一个既老又新的制度。早在2005年,*就出台相关规定,要求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今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带班的主体是矿*。此后,更是三令五申要求贯彻落实,社会上对这一规定也颇多关注。
“矿*带班下井”的作用在威远煤矿透水事故中得到彰显:两名副矿长的及时下井,让突然面临“生死劫”的矿工像是吃了“定心丸”,在两名副矿长的直接指挥下,矿工们集合到高坡地带;也正是在两名副矿长先人后己、精心组织下,救援后阶段的升井有条不紊……
威远煤矿透水事故救援虽然取得了圆满结果,纵观事故发生及救援的整个过程,还是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也有很多教训值得记取。比如两名副矿长是在透水事故发生后才下井的。这恰恰反证了严格执行“矿*领班下井”制度的重要性——如果矿*一直在井下带班,凭借他们的经验和技术,或许可以更早地发现问题。
正如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所言,只要煤矿*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当煤矿发生严重险情时,带班*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实际上,这一制度就是想促使煤矿及其*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切实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措施。
此外,威远煤矿属于整改排危阶段,未经批准复工。事故发生前,相关部门曾经派人对煤矿和周边的水文情况进行过勘查,发现有透水的可能性。业主在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仍安排人员入井作业。这说明煤矿的安全意识还不是很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也有待提高。
威远煤矿透水事故的成功救援充分说明,“矿*带班下井”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值得坚持和推广。期待各地煤矿都能认真总结这起事故的经验和教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矿*带班下井”制度,并在执行这一制度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