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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使用一般规则

时间:2016-07-05      阅读:233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0.5-20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

一般规则:

1、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2、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4、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5、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0

6、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7、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8、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9、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使用规则:

A、起吊前的检查

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B、操作

1、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2、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3、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4、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要立即停止使用。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5、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6、严禁用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

维护和保养规则:

A、日常检查和保养

1、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腐蚀、变形和外部损伤。

2、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紧固件不得松动。

3、检查吊钩的磨损和变形。吊钩应无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

4、各传动部件应定期加油脂润滑,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问必须保持清洁,无油污,以保证制动性能可靠。

5、起重链条使用时应经常涂敷润滑油,不应粘上泥土等杂物,以免带入起重链轮而沉积在凹处,

影响正常啮合。

6、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应存放在干燥场所。*放置不用时应适当防护和妥善保管。

B、定期检查和保养

1、检查的时问问隔应按作业的频繁程度和作业的环境来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

2、必须由熟悉产品结构和性能的人员,按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拆卸检查。

3、经拆卸重新组装后的手拉葫芦,应按JB/T 7334中的规定进行动载性能试验和制动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具体详细的请咨询济南中创工业测试系统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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