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拉葫芦使用一般规则
时间:2016-07-05 阅读:233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0.5-20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
一般规则:
1、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2、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4、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5、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0
6、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7、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8、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9、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使用规则:
A、起吊前的检查
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B、操作
1、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2、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3、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4、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要立即停止使用。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5、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6、严禁用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
维护和保养规则:
A、日常检查和保养
1、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腐蚀、变形和外部损伤。
2、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紧固件不得松动。
3、检查吊钩的磨损和变形。吊钩应无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
4、各传动部件应定期加油脂润滑,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问必须保持清洁,无油污,以保证制动性能可靠。
5、起重链条使用时应经常涂敷润滑油,不应粘上泥土等杂物,以免带入起重链轮而沉积在凹处,
影响正常啮合。
6、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应存放在干燥场所。*放置不用时应适当防护和妥善保管。
B、定期检查和保养
1、检查的时问问隔应按作业的频繁程度和作业的环境来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
2、必须由熟悉产品结构和性能的人员,按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拆卸检查。
3、经拆卸重新组装后的手拉葫芦,应按JB/T 7334中的规定进行动载性能试验和制动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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