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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产品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11-12-24      阅读:1702

 

矿用设备、产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矿用设备基本管理制度

1、矿用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网员,搞好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2、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生产部设备组定期组织检查。

3、设备选型:由生产部机电设计组负责,设备组配合,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进行。选型确定后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审核。

4、设备购置由生产部机运组根据生产接续情况和现场实际提出计划,企管部调研价格,供应部门负责购置(包括标准配件)。

5、设备的验收、发放

1)凡新设备到矿,由购方通知,矿档案室、财务部、经营部、企管部、生产部设备组等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登记建帐,上报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技术特征以及“三证一标志”等有关资料,资料由矿档案室、生产部机运组负责存档。并由设备组进行编号。

2)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填写设备使用申请单报生产部设备组,并按设备组的设备领用地点领用。

3)设备使用完升井后,由送修单位负责4小时内送往维修点,由生产部设备组、承修单位、送修单位共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送修单位凭验收单到设备组销帐。

4)设备检修一律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进行。

5)设备检修完毕后,由检修单位、生产部设备组、送修单位验收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防爆检查合格证,入设备库管理。发放时,由使用单位再次验收,合格后,执行签字手续领用,并办理租赁手续。

6)设备发放必须严格按照生产部机电专业组负荷审批进行发放。

6、现场管理

1)工作面停止作业或设备停用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前向生产部设备组提交设备升井申请单,并严格按设备组规定升井日期升井。

2)新投入生产的设备,必须试运转72小时后,由安装单位提出交接申请,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组织接受单位办理交接手续。72小时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生产部设备组组织检修单位、使用单位进行分析,属检修质量问题的由检修单位负责,无偿修理。属使用责任的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现场使用、备用的所有设备,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并按定置化要求存放,保持卫生良好、摆放整齐。

7、设备定期检查、维修管理

检查方法:

1)矿井每年停产检修日不少于12个工作日,检修由各项目部根据矿*统一安排,列出检修计划,报生产部机运组汇总,由专业*组织进行平衡确定,报矿批准实施。

2)设备检查维修按机电设备点检制规定进行,以维修工和岗位工为主,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专业人员进行区域覆盖检查,形成“三位一体”的检查和维修防线。

3)检查人员采用“问、看、嗅、听、摸”的方式或借助检查仪器、仪表来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和完好情况。

4)岗位工在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零部件进行试验、检查,能空运转检查的必须开机试验。正常运转的设备,必须按照设备点检检查图表坚持巡回检查,重点部位每隔一小时、一般部位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记录、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

5)大型固定设备维修工按照包机制和设备点检规定,坚持日常检查,对所包范围的设备每日必须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备查。

6)项目部跟班助理,每班对责任区设备巡检一次,并帮助值班员安排处理当班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项目部每周对本项目部所辖范围检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天平衡解决。

8)生产部机运组按照分工,每旬对责任区的设备检查一次,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落实的当场安排处理,不能处理的,升井后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不整改的提出处罚意见。

9)专业*每月按照机电干部上岗制度,对矿井的所有机电车间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干部上岗记录。

10)各岗位必须悬挂检查图表,有关人员按照图表要求逐项逐点地进行检查或保养。

设备定时维修:

1)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⑴安全装置的试验,对失灵和拒动的及时处理;⑵补全或更换零部件;⑶检查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对各注油点按规定注油;⑷检查传动、转动部位的工作状态;⑸检查和调整各电控元器件和接点的稳升及接触情况;⑹检查调整设备制动装置和传动部位的油压和间隙;⑺及时更换旷动的销轴;⑻检查维修指示和显示装置;⑼检查调整设备绝缘状态;⑽清扫检查设备机械和电气部位。

2)检查时间按矿有关文件执行或在生产调度会上请示时间。

二、矿用设备检测

1、安全性能检测一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三大保护细则》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机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

2、防爆性能检测,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检查细则》要求进行,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使用中的防爆设备由经集团公司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每月检查一次防爆性能,每日由分片包机电工负责检查一次外表。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严禁使用失爆电器。

3、阻燃皮带、阻燃电缆必须具备“阻燃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出厂检验合格证”,否则,严禁使用。

 4主要电气设备和井下电气安全性能测试管理

1)新站备用主变压器每月空载(或带载)试运行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2)新站主变压器35KV油开关,各级过流、继电器保护、瓦斯断电保护每年45月份、1011月份请示集团公司供电部进行整定计算并校验灵敏度,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运行。供电部进行技术特性、绝缘性能试验、整定。其余试验由各项目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90条规定进行。

3)各站、所线路运行的避雷器及接地系统检查摇测每年一次,由各项目部负责,每年2月份开始安排实施,3月底前必须完成,并达到合格。其检查、摇测数据及整改情况报告3月底报机运组和矿分管矿长。

4)各站、所的变压器6KV35KV油开关、隔离开关、6KV高压板内部各电气组件、传动部件及联接部分除坚持日常巡回检查外,每2个月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

5)井下低压设备过流保护试验、整定,每半年一次,接地装置电阻每季度摇测一次,检漏继电器保护远点试验每月一次,试验资料总结分析存档。

6)入井的低压阻燃电缆,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否则不准入井使用。电缆修复一律由专业维修组负责,并进行浸水、耐压试验。

7)新投产和安装工程的电气设备,由安装单位安装完毕后进行全面检查、试验,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资料报机运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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