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沙船居然是挪用公款买的
时间:2010-09-17 阅读:872
2007年1月,沅陵县盘古旅游公司成立了张家界办事处,挂靠在张家界市锦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公司”),在财务管理上盘古公司要求办事处采取报账制。2008年1月,被告人张桦、刘某等三人被办事处招聘为工作人员。按盘古公司规定,办事处接到厦门、宁波方向的旅游团后,所需团费由负责人向盘古公司申请,待外地旅行团款回账至锦华公司后,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去锦华公司领取并上交给盘古公司。2009年6月至12月期间,张桦利用承担对宁波来张家界旅游的团队接待工作的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共计109119元,用于购买挖沙船进行营利性活动、日常开支及归还个人债务。案发后,被告人张桦退还所有赃款。
被告人张桦,女,1968年12月13日出生,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任沅陵县盘古旅游服务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盘古公司”)驻张家界旅行社办事处计调员。挪用团费109119元。近日,被告人张桦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湖南省怀化沅陵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