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关闭需区别对待
时间:2014-08-25 阅读:1524
首先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不能打着改造、兼并、重组等旗号逃避关闭。
虽然国家有政策鼓励大企业托管、兼并、重组小煤矿,但对于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大多生产方式落后、安全管理混乱、环境污染严重、对资源掠夺式开采,整顿过程中以停代整、假停假关、明停暗采、昼停夜开现象屡禁不止,必须重拳出击,不留后患的*关闭。关闭整合不能一刀切应稳妥推进,区别对待,多措并举。但是,目前小煤矿数量众多,且分布地域、煤炭赋存、开采条件、开采方式、装备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各有不同,关闭整合小煤矿应积极稳妥推进,不宜搞“一刀切”。
虽然国家有政策鼓励大企业托管、兼并、重组小煤矿,但对于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大多生产方式落后、安全管理混乱、环境污染严重、对资源掠夺式开采,整顿过程中以停代整、假停假关、明停暗采、昼停夜开现象屡禁不止,必须重拳出击,不留后患的*关闭。
此外,对煤炭赋存较好,开采方式*、矿井灾害较小、生产系统完善、安全管理规范,并具有很大经济价值的小煤矿,要明确整顿、技改时间表,落实小煤矿主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从严、从快推进整顿和技改。
同时也可在政府的参与或主导下,通过市场机制推进优势煤炭企业以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兼并重组、整合技改小煤矿,使其达到国家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在减少资金浪费的同时,达到资源利用效益的zui大化。zui后还要从审批环节着手整顿小煤矿,深化包括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在内的矿井灾害综合治理,完善煤矿灾害防治能力评估,落实煤矿整治整合达标工作,严格受理准入条件,提高煤炭行业准入门槛和违法成本,让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在安全、生产、环保等压力下自行关闭,落后产能、过剩产能、中小产能将得到部分程度的控制,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压力,安全隐患等问题也能得到部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