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试验箱之低温严酷程度
时间:2011-01-12 阅读:951
高低温试验箱工作空间内,需提供标准中所规定的温度条件,可以用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为了限制辐射影响,箱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不应超过8%(按开尔文温度计算),且试验样品不应受到不符合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高低温试验箱之低温严酷程度:试验的严酷程度主要取决于试验用的温度等级和持续时间的长短,有关标准应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一、低温试验箱之低温温度:
试验温度应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65,-55,-40,-25,-10,+5℃。
试验温度的允许偏差范围均为±3℃。
二、持续时间:
在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若尚需进行一定时间的低温条件试验时,其持续时间应从下列时间中选取:
2,16,72,96h.
若试验的目的仅仅是检查试验样品在低温时能否正常工作,则试验的时间只限于使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但在任何情况下,高低温试验箱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00min。
当按照GB 2423。1-89的低温度标准为与低温耐久性或可靠性相的有关试验时,则其试验所需的持续时间由有关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