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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

2025-03-10 14:03:11385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节〔2025〕3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高值高效利用,助力美丽河南建设,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工信节〔2023〕166号)要求,现就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河南省境内生产销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企业,可委托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综合利用产品符合性进行评价(不含危险废物)。按有关规定,企业可将评价结果作为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评价期
 
  评价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周期年。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发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动员本辖区内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开展评价工作,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普惠政策。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评价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
 
  (二)加强评价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评价备案管理规定,提高备案质量,主动商请当地有关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综合利用的企业名称、产生综合利用数量、产品产值、减免税额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上报,3月15日前将本地区综合利用情况形成报告报送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评价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如实开展评价工作,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月10日前将2024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业绩报告报送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备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大对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及税收优惠政策宣贯力度,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责任,引导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推动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2025年3月3日
 
  原标题: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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