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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到2025年,遴选认定15个左右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2024-11-06 13:11:2515985
来源: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创建的通知
 
  豫发改服务业〔2024〕54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入实施《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22〕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37号),加快完善我省冷链物流设施布局,夯实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基础,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考虑冷链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空间格局,重点支持肉类、果蔬、乳品等农产品优势产区、适冷产品主要集散地和大型消费市场,结合区域冷链物流需求,串联整合冷链物流设施资源,建设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到2025年,遴选认定15个左右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构建形成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组织核心、以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基础支撑的“5+15”骨干冷链物流设施网络。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基础较好。位于生鲜农产品、冷链食品、医药优势产区、主销区或流通集散地,产量或交易量达到较大规模且发展势头较好。
 
  (二)设施功能完善。主要依托已投入运营、基础条件好、辐射范围广、发展潜力大的存量冷链物流设施群开展基地建设,有清晰的四至范围,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冷链设施占比不低于50%,冷库库容不少于10万立方米,分散布局的互补功能设施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支撑保障有力。冷链冷藏、冷链干线运输、分拨配送设施功能完善,具备全链条公共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农产品规模化生产、调节跨季供需、减少适冷产品流通环节损耗浪费,能够引导区域内分散的冷链物流资源有序聚集。具备“平急两用”功能,能够满足紧急状态下仓储、运力调配需求。
 
  (四)运营主体明确。建设运营原则上由单一企业或企业联盟(需明确牵头单位)主导实施,能够定期报送运营情况和监测数据,具备较强的网络化运营组织能力,能有效推动基地落地实施。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报送。拟申报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依据《申报书编制要点》(附件1)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同时填写申报表(附件2),报送所在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发展改革部门。
 
  (二)初步审核。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报送基础条件好、建设路径清晰、发展前景广阔的申报主体,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申报书、申报表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综合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将组织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基地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认定。拟认定的名单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公布基地建设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日常指导。相关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基地承载县(区、市)人民政府、基地建设运营主体协调配合,在项目用地、审批、融资、车辆通行、集疏运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定期汇总本地区基地建设进展情况,有关重大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省级服务业发展等资金,支持基地范围内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各地优先保障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基地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
 
  (三)强化动态监测。省发展改革将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及基地申报书,加强基地建设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存在关键设施建设无法落地、建设运营工作不力及综合评价不合格的,适时调出基地建设名单。
 
  附件:1.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书编制要点
 
  2.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创建申报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
 
  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书编制要点
 
  为指导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现制定形成申报书编制要点,供参考。
 
  一、经济社会与冷链物流发展情况
 
  基地所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区生产总值、人口、产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总体概况;冷链物流需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生鲜农产品、冷链食品、医药品等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总体规模及增长情况等;冷链物流业发展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冷链物流市场规模、基础设施、重点冷链企业等。
 
  二、拟申报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基本情况
 
  1.发展定位。结合基地所在县(市、区)冷链产品产销地域分布、冷链物流服务需求特点,立足支撑区域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保障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提出拟申报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发展定位。
 
  2.布局选址。基地所在县(市、区)对外交通通道、区域交通网络、适冷产品主产地分布、规模以上农贸/交易市场分布等基本条件。基地选址位置、四至范围、占地规模、功能分区、设施布局、存量冷链设施、依法依规用地等情况,并说明布局选址理由,需附基地空间方位和边界图。
 
  三、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发展思路与预期成效
 
  1.建设运营主体培育。培育基地建设运营主体的总体思路,明确参与基地建设运营各方的具体职责。多家企业(单位)合作共建的,要明确1家为建设运营主体牵头单位,承担运营情况和监测数据报送工作。
 
  2.基地建设总体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推进基地内存量冷链物流资源整合优化、实现一体化运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引导新增冷链物流设施、上下游企业入驻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等;统筹推进基地增量设施补短板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附基地相关具体设施建设项目列表和存量资源列表,分别说明建设主体、建设时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
 
  3.设施互联成网。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基地设施互联成网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串接整合主要农产品生产、流通设施、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冷链物流园区等冷链物流设施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
 
  4.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力资源、技术支撑、投资资金来源保障。
 
  5.预期成效。包括但不限于基地未来主要适冷产品预期年周转量,支撑保障辐射范围内冷链产品生产(交易、消费)情况,减少适冷产品流通领域损耗情况,促进冷链物流与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融合发展的预期成效。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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