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上海市2024年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的通知
- 2024-10-25 14:10:12435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环资〔2022〕1885号)《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和《上海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20〕13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绿色技术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现组织开展上海市2024年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征集遴选工作,并择优向国家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征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
征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形成《上海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征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征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形成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库,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征集要求
(一)绿色低碳先进技术
1.征集范围
本次技术征集范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2.技术条件
(1)申报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引领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反映所在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进步水平,解决行业关键问题或共性问题。
(2)申报技术应成熟可靠,完成1个以上应用案例。
(3)申报技术经济性良好,具备市场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
(二)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1.征集范围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重点方向包括源头减碳类、过程降碳类和末端固碳类。具体内容参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
2.申报条件
(1)项目应坐落于上海市域范围内,且前期工作扎实、示范效应明显。
(2)项目实施中使用了国家或本市发布的绿色低碳相关目录中技术、产品或装备的,酌情优先。
(三)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
3.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单位或主要参与单位。
三、申报及发布程序
1. 自愿申报。符合要求单位,可登录绿色技术信息平台,注册企业用户并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具体格式参见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月31日,鼓励各主管部门、各区及行业协会动员组织和推荐。
2.材料复核与评审。将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第三方评审,确定绿色技术和示范工程清单,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公示和发布。入选技术和示范工程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委办联合发布。
四、实施应用
(一)对入选的技术和示范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鼓励相关单位、行业协会积极推广应用,结合上海国际碳中和博览会、中国环博会(上海)、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展会论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绿色技术银行、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等平台的作用,推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二)入选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将纳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储备项目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争取中央相应政策支持。符合相关领域的入选技术,择优向国家各部委发布的《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等推荐。
(三)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统筹利用现有市级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四)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转型金融产品等,加强对《目录》内技术和示范工程的融资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慧慧
原标题:关于征集上海市2024年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