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安排340亿+267亿+44亿+40亿+120亿
- 2024-03-13 11:03:44171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在四季度增发国债10000亿元,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其中2023年预算安排5000亿元,其余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相应对年初预算安排作了调整。
其中,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37亿元,为预算的99.8%,比2022年增长6.4%。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573.81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5.4%。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5.82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4.9%。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64.58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6.5%。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163.7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354.42亿元,增长5.1%。
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强化创新引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强民生保障,切实办好民生实事。支持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要“提质增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425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2.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482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750亿元、上年结转资金5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0657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057亿元,增长2%。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4亿元。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相关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545亿元、增长18.7%。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稳步扩大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范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增加到177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群体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支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研究过渡期后帮扶政策。
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支持地方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
支持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支持人口净流入省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
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4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6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40亿元。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出台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安排120亿元。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建立健全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推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密切跟踪全球碳定价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资金机制治理与合作。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研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