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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到2026年建成加氢站20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2000辆

2024-02-26 11:02:17174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加快完善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生态体系。强化川渝两地协同,深度挖掘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干线物流应用场景,加速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配送、公交、环卫、港口运输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成渝氢走廊”示范应用规模,川渝联动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进一步拓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干线物流应用场景,尽快打通渝—黔—桂等氢能干线物流通道,加快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积极探索推进长江经济带氢走廊建设。在城际高速沿线加快布局加氢站,鼓励重点区域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点网络增设加氢功能,探索在物流园区等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区域,依法依规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破解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瓶颈。以工业副产氢利用为先导,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制取绿氢规模,积极探索常压固态、低温液态、高压气态、金属储氢等多元化氢气储运技术,适时推进长输管网建设,降低氢气储运成本。到2026年,全市建成加氢站20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2000辆。详情如下:
 
重庆市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数字能源是信息技术(主要指物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能源产业的深度融合,是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能源生产、使用等环节效率,促进城市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数字能源低碳示范城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以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着力点,围绕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储”关键环节和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大力提升能源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创新水平,加快全市能源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发展,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建设具有重庆特色的数字能源低碳城市,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重庆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加强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顶层设计,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数字赋能,融合创新。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能源供给、保障、调度、消费等各环节的创新应用和融合发展,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安全高效,绿色引领。坚持安全底线,提高能源行业整体效能和安全水平。加强数字能源项目建设和绿电交易,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试点先行,产业协同。强化示范区和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全市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项目。完成1000个以上用户侧光伏和储能、虚拟电厂、绿色工厂、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示范项目,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电动化,工业领域绿色智能工厂建设步伐加快,数字能源产业集聚发展初具规模,初步建成两江新区和重庆经开区2个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先行示范区,将重庆建设成为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数字能源低碳示范城市。
 
  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主要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提升用户侧能源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市和区县两级数字能源智慧管理平台体系,构建1个市级能源数据汇聚底座,实现能源产供储销数据全采集、全感知、全覆盖,形成能源数据“一张网”,并围绕新型电力负荷管理、能耗管控、数智双碳3个板块,以数字技术支撑虚拟电厂、绿电绿证、新型储能、车网互动及碳交易等多元协同新业务智慧运营,推动电力、能耗、碳排放管理模式和配置方式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在全市数字能源智慧管理平台体系下,逐步由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先行示范区向不同产业结构的区县(园区)进行拓展,以管理平台支撑数字能源产业链各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协调运行。完善省间、市内绿电(绿证)交易机制,促进全市绿色电源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建档立卡,推动市内各类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到2026年,基本形成数字能源智慧管理两级业务体系,重点能耗企业能源数据接入率达到90%,通过全市数字能源智慧管理平台聚合虚拟电厂短时削峰能力(2小时左右)达到100万千瓦,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对电网安全平稳运行、能源行业提质增效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的支撑作用基本显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加快建设一批用户侧光伏和储能项目。全面梳理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厂房屋顶资源,鼓励在屋顶面积充裕、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电力负荷较大的新建产业园区和工业厂房屋顶,连片推进用户侧光伏项目建设。鼓励工商业用户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用户侧储能项目,加大力度推进“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应用。支持企业因地制宜推进用户侧燃机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冷热电”三联供示范项目。优化各类用户侧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和并网手续,推行项目并网“一站式”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用户侧储能建设示范区县、园区和示范单位。力争到2026年,全市新建厂房屋顶用户侧光伏覆盖率超过50%(示范区超过60%),全市用户侧光伏装机累计超过150万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规模10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加快构建智能新型配电网。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为驱动,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路径,加快建设数智赋能赋效、主配(主电网—配电网)协调发展、结构坚强可靠,气候弹性强、安全韧性强、调节柔性强、保障能力强的新型电网。加快构建高承载力电网,支撑源网荷储互动、新能源高比例并网,满足电动汽车、微电网、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交互式多元主体友好接入需要。加快构建高可靠性电网,提高融合终端、智能开关、低压备自投等智能设备应用比例,强化网架自治自愈自修复能力。加快构建高透明度电网,推广智能终端部署,推动用户侧“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全覆盖。加快构建绿色低废电网,存量设备加快实施低碳化、无废化改造,新增设备采用无废设备。力争到2026年,在两江新区和重庆经开区率先建成智能新型配电网示范区,配电网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配电网网架结构标准化率不低于99%,新入网设备100%采用绿色低碳环保设备,用户侧光伏全电压等级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远方遥控和功率调节稳定可靠,全面提升示范区供电保障能力、多元主体承载能力、资源优化配置能力。(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发展。提升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能力,完善智能充放电设施布局,推动充储一体化建设,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扩大双向充放电设施规模。强化电网支撑保障,加强高承载力互动电网规划建设,打造车网互动管理平台,强化充放电负荷管理,提升供电服务能力。推动车网融合互动示范应用,拓展充储一体化、智能有序、双向充放电示范场景。建设车网互动配套生态圈,加强核心技术及装备攻关,加快推进车网互动标准修制订,深化车网融合互动商业运营模式。建设规范化管理体系,强化电价激励引导作用,优化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车网融合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力争到2026年,建成充储一体化示范站30座,完成10个以上车网互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五)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强化政策引导和配套设施支撑,以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重点推进公务、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驾考驾培、长途运输、城建物流、矿山、港口等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积极拓宽换电模式应用场景。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充换电等安全标准和制度,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持续扩大高速公路换电网络覆盖范围。鼓励区县加快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各有侧重的电动化示范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20万辆,全市新增和更换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船舶运输等其他领域电动化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六)加快完善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生态体系。强化川渝两地协同,深度挖掘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干线物流应用场景,加速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配送、公交、环卫、港口运输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成渝氢走廊”示范应用规模,川渝联动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进一步拓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干线物流应用场景,尽快打通渝—黔—桂等氢能干线物流通道,加快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积极探索推进长江经济带氢走廊建设。在城际高速沿线加快布局加氢站,鼓励重点区域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点网络增设加氢功能,探索在物流园区等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区域,依法依规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破解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瓶颈。以工业副产氢利用为先导,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制取绿氢规模,积极探索常压固态、低温液态、高压气态、金属储氢等多元化氢气储运技术,适时推进长输管网建设,降低氢气储运成本。到2026年,全市建成加氢站20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2000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七)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强化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基础数据采集应用,统筹绿色低碳数据和工业大数据资源,开发基于重点领域能碳监测、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为重点的绿色场景应用。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深入挖掘钢铁、化工、煤电等行业节能潜力,有序推进技术工艺升级,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实现行业能效稳步提升,引导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能源低碳化改造,推动园区有效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推动数字技术在节能提效领域的研发应用,积极构建面向能效管理的数字孪生系统,推动企业深化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通过能量流、物质流等信息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实现以能效为约束的多目标运行决策优化等。推动绿色化数字化协同发展,打造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化智能化双化协同发展工厂。力争到2026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数字化绿色化双化协同工厂40家,新建绿色工厂200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八)加快推进数字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围绕数字能源场景应用和产业上下游链条,巩固发展风电、水轮机、输变电设备等既有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能源电子相关产业链条以及继电保护设备、智能监控系统等数字化智能化新型电气装备相关产业链条,并围绕数字能源运营及数字能源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检验检测等领域,大力发展数字能源相关生产性服务业。聚焦数字能源产业发展和应用场景建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共同推进数字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数字能源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推广。推进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加快新能源、储能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九)加快建设实施一批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围绕数字能源产业发展,聚焦源网荷储一体化应用,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绿色工厂、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打造1000个以上的数字能源低碳典型场景,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加快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聚焦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支持以两江新区和重庆经开区为核心打造的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先行示范区,率先实施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和项目,发挥先行示范区和典型应用场景的引领作用。推动两江新区在数字能源管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典型应用场景打造等方面发挥综合引领示范作用;推动重庆经开区以充储一体化为核心,在打造低能耗公共设施、绿色园区、绿色交通、公共服务等数字能源示范应用场景,引育发展数字能源产业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定期谋划研究相关重点事项。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成立工作推进专班,进一步细化分解重点任务建设内容,清单化、项目化、事项化抓好工作落实。先行示范区要同步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力度推进典型应用场景打造和项目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完善分时电价等电价配套政策和电力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大用户侧储能建设、车网融合发展、绿色工厂建设、绿色交通建设、虚拟电厂建设、能源管理综合平台等方面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和设施参与数字能源示范建设活力。
 
  (三)加强试点示范。突出试点效应和引领作用,鼓励两江新区和重庆经开区先行先试,加大体制机制改革突破力度,在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等方面大胆探索。对先行示范区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数字能源场景项目投资运营,优先将国家重大数字能源产业项目布局向先行示范区倾斜,支持先行示范区优先承接沿海地区数字能源产业转移项目。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全社会节能低碳意识,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对全市数字能源低碳示范区建设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推广,提升示范区内重点项目社会影响力,形成数字能源产业发展良好舆论氛围和招商环境。
 
  (五)加强绩效评估。以目标为导向,定期对先行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对实施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引领作用突出的示范单位给予表彰,并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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