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VOCs治理两项团体标准发布
- 2022-08-10 16:08: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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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两项团体标准。标准的发布旨在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加强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环保市场秩序、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的前体物,通过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可加强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当前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还处于高位,此前我国对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或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也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标准的缺失给相关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维带来技术、成本、管理上的诸多困难。此次两项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标准的发布,对于规范环保市场秩序、推动企业提高标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指南》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等;适用于采用回收(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销毁(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生物降解、等离子体破坏、光催化氧化等)及其组合技术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业企业末端治理效果评价,其他类似技术可参照执行。同时适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也可用于第二方或第三方的评价,也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评价工作。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新民在会上进行《指南》标准解读时表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市场虽百花齐放但良莠不齐,相关企业配套材料、零部件和装备技术水平不足。张新民研究员表示,希望通过此项标准的落地和应用,推动企业在治理上更加规范,从而对大气污染治理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规程》则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控制、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记录与报告等要求。可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系统选定、方案选择、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治理设施性能现场检查、现场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潘赟在会上对《规程》进行了解读。她认为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需要全面加强过程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但目前企业普遍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设施难以正常运行、监测监管基础极为薄弱、科技支撑力量略显不足等问题。为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程》便应运而生。张赟院长表示,《规程》制定的意义在于增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设施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上海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吴明红在会上表示,两项标准充分体现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对我国现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了有效补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针对企业实际操作规程中碰到的难题难点,起到了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从而起到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两项标准实施后将更好地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进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步。
之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院长林翎在会上宣贯介绍了“领跑者”工作。
林翎院长介绍,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即:选出一批先进引领性的企业标准,并对标准制定企业予以表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让更多企业主动公开更加先进和引领性的产品与服务标准,支撑质量强国战略,形成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态势。
“领跑者”面向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国家级企业标准动员部署,旨在共同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领域内的深入实施,推动企业提高标准水平,树立行业标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良好市场氛围。
林翎院长介绍,企业标准“领跑者”有利于企业打造品牌,对标达标质量和技术提升,可利用宣传增强市场竞争力,便于得到国际认可,并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同时享受税收金融优惠等财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