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安全标志管理实施规则
- 2010-09-30 09:09:331608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主要适用于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的安全标志认证。
我国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的相关标准正在建设之中,一旦相关标准出台,将根据其规定对本规则进行修正。
本规则为安全标志管理暂行规则。
2 认证模式
技术审查+检测检验+现场评审。
在电控装置各组成部件分别取得安全标志的基础上,实施整体安标认证。认证的重点是电控装置整体安全性能及本质安全关联性能。
3 认证依据
《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通用安全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 申请人
申办电控装置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应具备不低于100套/年的生产能力;
(3)5名以上具有中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人员,其中具有电气及自动化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至少1名;
(4)具备提升机电控装置3年以上研制和生产经验;
(5)直接设计、制造矿用可编程控制箱;
(6)具备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的设计、生产和检验能力。应具有电控装置综合模拟试验装置,能对电控装置的按钮指令与显示、正反向开车、过卷保护、等速超速保护、限速保护、减速功能保护、转速传感器故障保护、错向保护、松绳保护、闸间隙保护、满仓保护、液压站油温保护、液压站油压过高保护、液压站残压过高保护、润滑站过压、欠压、过温保护、电机过温保护、传动系统故障保护等进行有效的模拟试验。
4.2 申请资料
4.2.1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
4.2.2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执行标准
申请人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必须满足《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通用安全要求》的相关要求。企业标准宜采用简化格式。
4.2.2.2 产品图纸
申请人应提交电控装置的机电设备连接示意图和可编程控制箱的电气接线原理图,带后备保护的电控装置还应提供相关电气原理图。
电控装置的机电设备连接示意图应能全面表示出电控装置的设备组成;可编程控制箱的电气接线原理图应能准确表示出电控装置全部功能的实现方法和途径。
各种图纸应符合GB4457~4460《机械制图》和GB3836的规定,表述清晰、准确,内容完整。
4.2.2.3 产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
应提交产品组成及主要零(元)部件明细表,表的格式和内容见表1所示。
表1 受控主要零(元)部件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防爆
型式 规格
型号 安标
证号 生产
厂家 受控类别
1 可编程控制箱 A
2 控制台 A
3 转速传感器 A
4 压力传感器 A
5 显示屏 B
6 温度传感器 A或B
7 其它
4.2.2.4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置和控制箱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分别编写,并符合GB/T9969的要求,包含下列内容:
(1)执行标准的编号、产品型号及含义;
(2)各组成设备的防爆型式、防爆标志;
(3)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
(4)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
(5)装置的机械安装、电气连接图和性能概述;
(6)使用和维护须知;
(7)警示语句,如“断电后方可开盖” “不得改变本安电路电气元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及其参数”等。
4.2.3产品自评估报告
对产品符合《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通用安全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和自评估。
上述文件资料应通过安全标志申办平台(www.aqbz.org)提交。其他相关要求见申办平台相关说明。
4.3 检验样品
不少于2套。各套的组件应完整。
5 技术审查和产品本质安全关联检验
按《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通用安全要求》实施技术审查,包括安全性能审查和本质安全关联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本质安全关联审查在安全性能审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电控装置实施本质安全关联检验。检验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6 现场评审
依据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实施现场评审,并将本规则4.1规定的内容作为现场评审的重要内容。
7 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电控装置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7.1 检验样品:抽取一套进行检验。
7.2 检验地点:可在产品生产现场,利用模拟试验装置进行。
7.3 检验依据:《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通用安全要求(试行)》。
8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电控装置产品,向申请人发放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证书中,注明电控装置的组成情况。其中,对本质安全关联的组件,注明其名称、型号和安全标志编号;对其他组件,标注应取得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有效期,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
9 认证时限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程序文件的规定。其中,技术审查,自所需技术资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性能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质安全关联审查;本安关联检验,自样品到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性能检验,在现场评审合格后立即实施;综合审查,在所有报告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10 监督检查
持证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确保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生产过程中,需要变更电控装置配置时,对本质安全关联部件(本规则表1中标注A)应报安标国家中心备案,经本质安全关联审查或检验后方可变更;对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部件(本规则表1中标注B),应选用取得安全标志并与装置整体配套、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
装置和控制箱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分别编写,并符合GB/T9969的要求,包含下列内容:
(1)执行标准的编号、产品型号及含义;
(2)各组成设备的防爆型式、防爆标志;
(3)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
(4)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
(5)装置的机械安装、电气连接图和性能概述;
(6)使用和维护须知;
(7)警示语句,如“断电后方可开盖” “不得改变本安电路电气元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及其参数”等。
4.2.3产品自评估报告
对产品符合《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通用安全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和自评估。
上述文件资料应通过安全标志申办平台(www.aqbz.org)提交。其他相关要求见申办平台相关说明。
4.3 检验样品
不少于2套。各套的组件应完整。
5 技术审查和产品本质安全关联检验
按《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通用安全要求》实施技术审查,包括安全性能审查和本质安全关联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本质安全关联审查在安全性能审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电控装置实施本质安全关联检验。检验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6 现场评审
依据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实施现场评审,并将本规则4.1规定的内容作为现场评审的重要内容。
7 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电控装置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7.1 检验样品:抽取一套进行检验。
7.2 检验地点:可在产品生产现场,利用模拟试验装置进行。
7.3 检验依据:《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通用安全要求(试行)》。
8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电控装置产品,向申请人发放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证书中,注明电控装置的组成情况。其中,对本质安全关联的组件,注明其名称、型号和安全标志编号;对其他组件,标注应取得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有效期,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
9 认证时限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程序文件的规定。其中,技术审查,自所需技术资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性能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质安全关联审查;本安关联检验,自样品到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性能检验,在现场评审合格后立即实施;综合审查,在所有报告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10 监督检查
持证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确保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生产过程中,需要变更电控装置配置时,对本质安全关联部件(本规则表1中标注A)应报安标国家中心备案,经本质安全关联审查或检验后方可变更;对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部件(本规则表1中标注B),应选用取得安全标志并与装置整体配套、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