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形尺寸
功能说明
交流电流互感器采样普通低压电流互感器,输出电流为5A,额定频率为50-60HZ,耐压为0.66KV,精度为0.5级,电流比为200
系统施工、安装与调试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图审机构审核批准。
1、布线
1.1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
1.2系统总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0MQ;
1.3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1.4系统总线采样通讯线NH-RVS-2*1.5mm2(双绞线)+电源线NH-BV-2*2.5mm2,穿SC20同管敷设;
2、监控器/区域分机的安装
2.1监控器壁挂安装时,其底边距地距离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m-0.2m;
2.2引入监控器的电缆或导线,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顶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2.3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区域分机安装在强电竖井内。
3、传感器的安装
3.1传感器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
mm2的铜芯线,并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顶部应有明显标志;
3.2所有传感器均由配电柜成套厂家安装于相应被测配电箱、柜内;
3.3传感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测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4、系统接地
系统接地的设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调试
5.1系统的调试,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应在施工安装结束并在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5.2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5.2.1系统图、平面图;
5.2.2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5.2.3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5.2.4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记录;
5.2.5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5.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4调试时首先应做以下工作:
5.4.1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按设计要求检查;
5.4.2对于系统线路出现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Q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5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传感器和监控器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5.6将所有经过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按系统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观察并记录所监控的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5.7系统在调试后,开始系统的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