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焚烧炉 BGW-N BGW-20N~100N 总处理量 301~1299KW 废油处理量 233KW~1163KW 固形物处理量 20kg/h~40kg/h | |
取得Lloyd’s船级型号认证 日本三浦生产的船用焚烧炉“BWG-N”产品符合1999年5月1日规定的EU FLAG中的CE MARKING,符合2000年1月1日规定的MARPOL73/78/97ANNEX VI。我们的产品既符合IMO规定,同时又能安全而简单地处理船舶上产生的废油或固定废弃物。 |
基本概要 符合IMO规定 为防止海洋污染,IMO、MARPOL对船舶排放作出了规定。其中,对船用焚烧炉的规定如下: |
MARPOL73/78/97-MEPC76(46) | 对象: | 2000年1月1日以后装到船上的焚烧炉 | 概要: | 禁止在船上燃烧废弃物,包括PCB、重金属 必须是通过IMO•MEPC型号认证的焚烧炉。 必须是按照MEPC76(40)设计的焚烧炉。 | 运行必要条件: | MARPOL73/78/97ANNEX VI Reguration 16 燃烧室氧气浓度 6~12% 燃烧室出口温度 850~1200oC 排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在 200mg/MJ 以下 排出气体的烟雾度为 BACHARACH 3 以下 燃烧残余重量在10% 以下 MEPC76(40) 外表温度60oC 以下 排出的气体在烟囱2.5m的地方急速冷却至350oC以下。 燃烧室保持在负压环境下运行。 要求余热在 650oC以上(连续投入锅炉) 5分钟内达到600oC以上(批量处理锅炉) | | | |
主要特点 - 一次投入固体废弃物20kg,和废油同时焚烧处理
在有25名左右船员的船舶上1天产生不到20㎏的废弃物。可把这些废弃物一次全部处理,减轻操作量。 - 三浦的炉结构
采用了的半干馏型焚烧炉构造,可同时焚烧处理水分含量多的厨房垃圾和散热量大的塑料等。另外,炉体两面均可开门,因此方便进行内部补修。 - 废油燃烧室使用喷雾性能高的喷气燃烧器
通过燃烧性能高的燃烧器和专用鼓风机的组合,能够维持良好的喷雾燃烧。 - 自动控制燃烧
自动清洁、点火、燃烧、炉内冷却。(只需启动冷却风机和打开燃烧开关。)在自动燃烧中,各种安全限位开关经常监视运行状态,可安全使用。 ※废油性质很差时,设置为辅助燃烧室和废油燃烧室同时燃烧的方式。 - 喷射器构造
安装在燃烧炉出口的喷射器维持炉内负压的同时将排烟与稀释空气混合并冷却。 由于焚烧炉内排出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腐蚀气体,故用于排气的鼓风机就会发生腐蚀。 BGW-N型焚烧炉是以喷射的方式进行的,因此不用担心鼓风机会被腐蚀。 - 抑制二恶英
二恶英是在燃烧室出口没有燃烧的成分在300oC到400oC的环境下跟氯结合而产生的。BGW-N型船用焚烧炉通过设置在燃烧炉排气出口的喷射部分把冷却空气和燃烧排气混合,迅速冷却至200oC以下,以此抑制二恶英的产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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