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支持符合条件矿产勘查开采企业境内外上市
- 发布时间:2008/5/20 14:40:19
- 浏览次数:258
地质勘查总体布局确定
《规划》以我国地质特点为基础,根据国家区域发展的需要,在确定我国东、中、西部和海域地质工作总体布局基础上,提出加强西部资源勘查评价、深化东中部资源挖潜,加强东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环境地质调查、加快海域基础调查和油气资源勘查。在规划区的具体落实上,划分了重点调查评价规划区和重点勘查规划区以及限制、禁止勘查规划区。
《规划》明确了以煤、石油、天然气、铀、煤层气等能源矿产和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非能源重要矿产为重点,突出了11个主要含油气盆地油气资源勘查、13个大型煤炭基地煤炭资源勘查和16个非能源重点成矿区带矿产勘查;明确了油气勘查9个重点区域和12个新区新领域,煤炭资源11个调查评价区和52个重点勘查区以及铀、煤层气、油页岩、油砂、地热的重点评价区;非能源矿产划分了123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和161个重点勘查区。
值得关注的是,该规划还提出了地质勘查总体发展目标,包括2010年近期目标和2020年远景目标。
根据《规划》,到2010年,我国矿产勘查要获得重大突破,国内矿产资源供给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该规划明确表示,要力争在西部形成一批重要资源后备勘查开发基地,取得200个以上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突破。到2020年,我国能源与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可供性将进一步提高,从而全面增强国内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明确商业性矿产勘查地位
《规划》对资源与环境、公益性与商业性、*与地方、各重点区域、境内与境外等五方面地质勘查热点问题都进行统筹安排,明晰了公益性与商业性、*与地方和企业资金等方面地质勘查工作的定位和作用,着力完善*、地方、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规划》明确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国有地勘单位和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成为矿产勘查市场主体。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找矿企业。鼓励外商企业投资国内矿产勘查开发。
“《规划》明确了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由政府出资,商业性矿产勘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效益。确立了企业在商业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这为今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铺平了道路。”业内专家表示。
《规划》明确表示,政府原则上将不投资以赢利为目的的地质勘查项目。对勘查风险大的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通过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并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
通过设立重点勘查规划区、以及限制和禁止等区域,对商业性矿产勘查进行布局引导。
支持符合条件勘查开采企业境内外上市
《规划》明确,政府将着力培育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强化矿业权管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健全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积极引进国外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
“相对于商业性矿产勘探投入快速增长,我国商业性勘探增长明显不足。受原有勘探模式的影响,国内商业性勘探发展很慢,目前多半是一些民营的矿业公司为持续发展的商业性勘探投入,专门的以矿产勘探为业务的公司很少。”一位业内人士说。
他向上海证券报表示,我国现有勘探单位有技术,但商业化程度不够,其原因之一缺乏资金支持,主要依靠国家投入。而《规划》的出台,将逐步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