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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建议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发布时间:2008/4/18 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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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体系。如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非节能建筑执行非零税率。”*常委、九三学社副主席、*科技司司长赖明日前就建筑节能的发展提出他的建议。他提出,要完善财政税收政策,以市场机制促建筑节能发展。

    赖明表示,我国曾有节能建筑可以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但此税种已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零税率,严重制约了节能建筑投资的积极性。对购房者也没有购买和使用节能建筑的优惠政策。

    他指出,可建立和完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税收体系。通过税制促使消费者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体系。如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非节能建筑执行非零税率;在开征物业税后,对购买节能建筑的用户,实行减免物业税的政策;对建设低能耗及绿色建筑,规模化、一体化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单位,适当给予减免所得税等政策。

    赖明说,目前,我国主要采取行政手段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政府要用较高的成本支出以维持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在政府推动建筑节能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支持建筑节能的财政税收*机制尚未建立。

    赖明建议,要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以市场机制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他认为,可建立激励与惩罚措施相结合的财税政策体系。运用诸如预算投入、国债投入、财政贴息、财政补助、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各市场主体主动节能。同时,运用与能源相关的税收和收费等措施,增加能源使用的成本,如对大型公共建筑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并配套实施超定额使用能源加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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