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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稀土出口配额的变化及分析

发布时间:2007/11/30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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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6日,*发布了2007年第93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全文可参见*和相关稀土行业的转载。从文件内容上看有如下显著的变化:对生产企业的出口供货量标准2000吨数量尽管没有变化,但出口金额从2005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历史三年的供货量和创汇则分别从700吨和400万美圆的门槛提高到1500吨和900万美圆。除了一如既往的环保、社保和土地政策和ISO9000质量认证资格等,2008年的资格中增加了生产企业必须从*公告的有合格采矿资格的稀土开采企业取得原料。
     对流通企业而言,注册资本已经从5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而出口量和创汇金额则也从700吨和400万美圆激增到1500吨和900万美圆。
     对西部地区稀土生产地无符合标准的企业也从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3家锐减到1家。
     其次对关联企业的合并交易也做了一定的限制。
     以上是从文件中表现的政策变化。管理层从政策层面上扶持合法的规模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决心可见一斑,出于提高企业经营集中度、减少出口企业数量的目的,标准急剧提高,而对西部的政策则一如既往。因为从历史配额数据看,配额数量基本以10%的数量递减,生产企业取得配额中家数多,但相对分散。从文件要求看能正常渠道取得2008年稀土出口资格的并获得配额的内资企业总数将不超过15家,而流通企业中极有可能仅存五矿和中钢。
     毕竟配额资源的价值非同小可,相信各生产厂家、流通企业和西部有机会的*对象都正在摩拳擦掌,在规定时间内挤上2008年稀土出口资格的动车组。
     提醒您注意,*发文的时间也比去年有所提前,毕竟有2周左右的时间给相关企业准备,但文件中的钢性门槛却毕竟不是短时间内能逾越的。事实上有些东西准备几年也未必能达到标准。另外非常显眼的内外资企业的差别仍然将延续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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