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严查非法开采砂金行为
- 发布时间:2007/9/4 15: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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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大禁采砂金工作力度,严查非法开采砂金行为。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禁采砂金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禁采砂金对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意义。同时,在禁采区设立*性禁采砂金标志,在主要交通要道路口、砂金矿区附近农牧民聚居点设立禁采砂金广告牌,恢复、修复原设立的各种禁采标志。通过宣传营造禁采砂金的社会舆论氛围,特别是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禁采砂金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禁采砂金工作。
《通知》明确规定,在西宁市、海东地区等金农较集中的地区,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积极引导农牧民发展多种经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劝阻金农外出采金。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其组织、参与偷采砂金活动。在海西、玉树、果洛等盛产砂金地区,当地政府要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保护草场、植被、耕地及爱护环境的意识,出台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阻止金农进入砂金矿区,发现偷采砂金活动及时制止并迅速上报。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在政府的*下,成立以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禁采砂金*小组,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牧委会)参与的禁采砂金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掌握非法开采动态,制止偷采行为。
《通知》特别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和村委会(牧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对在本辖区内存在的偷采砂金行为不及时制止、不管不问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乡(镇)政府、村委会(牧委会)参与开采砂金活动的,要以擅自出卖矿产资源行为予以查处,并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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