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2万元,内蒙古印发农用无人机补贴实施方案
- 2024-12-07 12:12:4514023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
补贴标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内蒙古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要求执行(见下表)。
补贴对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要求,2024年8月7日(含)后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2024年8月7日前已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原补贴对象、申请条件和提供材料相关要求办理补贴。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产品条件
除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外,补贴产品还需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超过116千克,起飞全重不超过150千克;
2.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
3.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4.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5.获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申请条件
(一)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二)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