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湖南开展2024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财政奖补
- 2024-08-13 14:08:17111
日前,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促进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现开展2024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财政奖补(以下简称“财政奖补”)工作,并发布通知。
通知中明确申请对象为拥有通过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中央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
还包括拥有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管理单位。
针对奖补比例及额度,通知中提到:财政奖补比例与管理单位评价考核结果挂钩,其中,优秀类单位补助系数为10%;良好类单位补助系数为8%;合格类单位补助系数为6%;不合格单位不得参与财政奖补。拥有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管理单位因不参与评价考核,统一补助系数为2%。
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此次2024年财政奖补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不纳入奖补范围清单
一、非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包括委托加工业务,技术服务合同中不属于检验检测的费用(如打包耗材、技术培训费用等)等。
二、非科技创新或研发活动的检验检测:产品批量检验,商业验货,医学检验,环境检测等。
三、非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仪器计量校准、算力服务等。
四、服务机构和用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单位内部检测等。五、非平台内共享仪器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