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等,广西实施农业领域重点工作七个提升行动!
- 2024-07-05 11:07:32405
农业领域重点工作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分期分批入库储备,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七个提升行动如下:
(一)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重点支持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生态)渔业、水果产业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以及废弃厂房等发展设施农业,有效置换耕地方面效益,促进耕地保护。重点支持工厂化种植食用菌、楼房养猪(牛)、家禽叠层笼养等具备高效集约节约用地作用的立体化种养项目。
(二)农业延链补链强链提升行动。重点支持茶产业全产业链开发、中药材产业全产业链开发、油茶全产业链开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业品牌数字化产地仓建设等项目。
(三)农业产业集群园区提升行动。重点支持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
(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领航基地创建项目。
(五)现代种业提升行动。另行组织储备。
(六)农业基础支撑提升行动。重点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稻玉米“一喷多促”和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糖料蔗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
(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行动。重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华侨农林场产业设施建设、平陆运河沿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提升等项目。
文件明确,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的项目,可全额利用衔接资金实施。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实施的项目,可采取奖补的形式实施,衔接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助方向投资总额的50%。
广西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利用衔接资金,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对相关主体进行奖补。已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衔接资金不再重复补贴。奖补政策实施前,应充分调研测算,因地制宜确定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办法应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联农带农量化要求、补贴标准和验收流程等,尽量与其他资金实施的同类项目的补助标准相衔接,并将项目按程序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