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亿元!江苏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
- 2024-06-28 12:06:402112
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已由灌南行政审批备(2024)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总规模为0.98万m3/d,分两阶段实现,一期建设土建规模0.98万m3/d,设备规模0.5万m3/d;设计回用水比例30%,近期回用水规模0.15万m3/d,远期回用水规模0.294万m3/d,本次土建按远期一次建成;本次建设一座生态涵养型生态缓冲区,设计规模0.686万m3/d。
2.1.3最高投标限价为:9400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100万元;施工费用最高限价为9300万元)。
吨水运营费最高限价为:6.07元。(保底水量为2500m3/d,超出部分按照最高限价的80%计算)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运营期限1年(不含建设期)。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前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运营标准要求:运营期内,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江苏省B标排放,具体出水水质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委托运营期限为1年。
2.1.6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以EPCO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工程范围内的工艺、土建、设备、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等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联合试运转,包含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材料、药剂、油燃料和动力的消耗,机械和检测设备使用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及其他全部费用)、运营和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勘察工作;施工图报审、专家评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试运行;项目运营等,以及设计范围内的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运营单位具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具有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3.2.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2.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01月0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600万元及以上且建设规模为日处理9800吨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01月01日(含)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600万元及以上且建设规模为日处理9800吨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承担运营工作的单位)类似运营业绩要求:
运营业绩要求:自2020年01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600万元及以上且建设规模为日处理9800吨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工作,要求提供委托运营等相关运营合同(或协议)、能证明该业绩已运营的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运营业绩时间认定以运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取。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是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建市规(2019)12 号执行。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其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3年12至2024年0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其中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5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网上发布。
原标题:近亿元!江苏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
相关资料下载:评标方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