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补贴你都知道吗?辽宁省16项粮油生产补贴政策汇总,速看!
- 2024-04-11 12:04:58183
【重工机械网 国内新闻】国家为支持农民农业生产,出台了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其中辽宁省作为粮食生产大省,更是出台了各类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耕地保护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
根据《2024年辽宁省粮食油料生产行动方案》,2024年,辽宁省粮食播种面积要稳定在5303万亩以上、油料稳定在475.3万亩以上,持续扩种大豆,大豆播种面积达到192.9万亩以上;正常年景全省粮食产量达到500亿斤左右、力争多增产,大豆、油料产量稳定在上年水平以上。
为调动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支持粮食油料生产,确保粮食和油料安全稳定供给,日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16条支持政策,落实普惠制补贴政策,用足用好保险和价格调控政策,实施相关项目给予补助、信贷和免费培训等政策,调动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扩大粮油生产。
16项政策中,涉及种粮及耕地保护涉及的补贴包括: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合法取得耕地经营权的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和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继续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亩均较玉米高350—400元,具体额度由各市确定;
稻谷生产者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合法取得耕地经营权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和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对从事玉米、大豆、水稻、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生产的规模种植主体,根据种植规模、单产水平等情况,给予资金奖补。县域内单个主体单一作物最高奖补30万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农户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等情况发放补贴资金;
黑土地保护补助:对项目区内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技术措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等,给予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根据不同技术措施,每亩补助25—100元;
保护性耕作补助:对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分三档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不高于35元、50元、90元;
深松作业补助:对实施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作业者,给予作业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25元;
耕地轮作补助:对项目区内实施大豆、杂粮杂豆、薯类与玉米、花生等作物轮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给予轮作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
涉及农机装备的补贴包括: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对粮油作物生产所需的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等农机具实行优机优补;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将达到报废年限或技术状况差、损毁严重等老旧农业机械作报废处理的,给予定额补贴。
涉及农业生产组织及农民培训的政策包括: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对项目区内开展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按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情况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粮油生产有关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粮油类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资装备等发展现代农业,开展仓储、烘干、晾晒、农机棚库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高素质农民培训:对从事粮油等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返乡创业创新人员以及种植大户,开展免费的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全产业链培训,充实高素质农民队伍。
其他补贴政策:
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2024年生产的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斤1.31元;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粮油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对参保农户、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各级财政合计补贴保费的80%;
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政策:从事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的,担保金额10—300万元,担保费率不超过0.8%/年,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8%/年。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