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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项选入2024年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淘汰类目录!

2024-04-07 11:04:558694
来源:智能制造网整理
  2024年3月28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认清形势保持定力共同维护钢铁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的倡议书。倡议书提出,当前中国钢铁需求规模依然庞大,迫切需要提高的是行业适应市场的能力。钢铁企业要理性分析、准确研判、充分把握市场走势,根据市场变化,合理调控生产节奏,尽快降低企业库存,实现供需动态匹配,共同维护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司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了钢铁产业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包括钢铁产业中的7项内容被列入鼓励类目录、钢铁产业中的21项内容被列入限制类目录、28项内容被列入淘汰类(包括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产品)目录。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不过,对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已经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在没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和“死灰复燃”风险、已经有明确监管措施的前提下,不再列入淘汰类。
 
  对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基准水平、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的项目,以及对所生产产品设备能效未达到最新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中准入水平或未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最低要求的项目,参照淘汰类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淘汰类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淘汰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钢铁产业中的28项内容被列入淘汰类(包括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产品)目录,其中包括28项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内容目录和5项落后的产品内容目录。
 
  28项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内容目录,具体包括: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 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5年12月31日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步进式烧结机(2025年12月31日),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4.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省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5.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6.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省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化铁炼钢;
 
  7.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8.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9.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10.12500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25年12月31日),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11.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万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12.单机产能3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13.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14.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15.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16.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17.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18.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19.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20.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21.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22. 1万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万吨/年以下的企业(2025年12月31日);
 
  23.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工艺设备。
 
  5项落后的产品内容目录,具体包括:
 
  1.热轧硅钢片;
 
  2.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3.热轧钢筋:牌号 HRB335、HPB235;
 
  4.使用工频或中频感应炉熔化废钢生产的钢坯(锭),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5.土烧结矿,热烧结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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