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机械网

登录

市场监管总局拟新建8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

2024-01-08 12:01:181940
来源:化工仪器网
  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新建“中频水声声压基准装置(激光干涉法)”等8项国家计量基准,以及提升“(15~300)J冲击能基准装置”技术能力,并予以公式。
 
  国家计量基准就是经国家决定承认的基准,在一个国家内作为对有关其他计量标准定值的依据。计量基准是一个国家与其它国家量值保持等效的接口,是促进国际合作和经贸往来的通用世界技术语言,是支撑国际贸易顺利进行、保障一个国家技术主权的重要基础,也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
 
  近日,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新建“中频水声声压基准装置(激光干涉法)”“基于同位素稀释质谱法的元素含量国家基准”“(13.8033~273.16)K温度副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恒加速度基准装置”“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副基准装置”“脉冲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副基准装置”等8项国家计量基准,以及提升“(15~300)J冲击能基准装置”技术能力,并予以公式。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拟新建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拟新建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拟提升技术能力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具体如下:
 
关于拟新建8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新建“中频水声声压基准装置(激光干涉法)”“基于同位素稀释质谱法的元素含量国家基准”“(13.8033~273.16)K温度副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恒加速度基准装置”“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副基准装置”“脉冲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副基准装置”等8项国家计量基准,以及提升“(15~300)J冲击能基准装置”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实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附件1:拟新建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附件2:拟提升技术能力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2024年1月2日
 

上一篇:中国信通院发布《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3年)》

下一篇:行业首条光波导玻璃晶圆激光加工智能产线交付!

相关资讯:

分享到:

首页|导航|登录|关于本站|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