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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3-12-26 11:12:51336
来源:仪表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为全省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统一依据,提高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强化广东省内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与监测工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高速发展,5G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满足了人们对高速率、低延时等数据和信息的传输需求,也推动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然而,随之到来的辐射问题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出于对基站辐射的担忧,有些民众甚至对5G建设“拒之千里”。截至2022年12月广东已建成并运行的5G通信基站超20万座,需及时对5G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环境监测,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2020年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该标准规定了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通信基站监测仪器、终端设备、应用场景、布点方法等,指明了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水平监测方向。
 
  HJ 1151在指导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现场监测具体实施时,对诸多影响5G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的参数未做细化和明确规定。所以亟需根据我省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制定《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范广东省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为了做好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为广东全省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统一的规范性指导,在《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监测系统、监测实施、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写和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工作频率小于6 GHz的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也适用于对同一站址存在5G及其他网络制式的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本文件亦可作为5 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的技术参考文件。
 
  布点区域:
 
  监测点位应布设在移动通信基站天线覆盖范围内的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处,重点布设在以5G移动通信基站发射天线地面投影点为圆心,半径80m为底面的圆柱体空间内的公众活动区域;优先布设在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距离天线最近处,但不宜布设在需借助工具(如梯子)或采取特殊方式到达的位置。5 G移动通信基站天线架设天面属于公众活动区的,应在该天面布设监测点,根据监测需要,可在基站周围扩大监测范围或增加监测布点。
 
  可根据5G移动通信基站相关参数,通过理论预测(参考IEC 62232中大规模MIMO技术的5G移动通信基站远场轴向功率密度预测模式,详见附录B)和现场巡测确定监测关键点位。
 
  监测时,监测仪器探头(天线)置于支架上,探头(天线)尖端与操作人员躯干之间不少于0.5m;避免或尽量减少周边偶发的其他电磁辐射设施的干扰。
 
  仪器设置:
 
  监测频率选取被测5 G移动通信基站发射天线工作状态时的下行频段,根据实际需求可同时包含其他电磁辐射设施的频段。
 
  监测时仪器分辨率带宽(RBW)设置为500 kHz。
 
  若监测仪器自动调节量程功能,应优先采用自动调节功能;若监测仪器不具备自动调节功能,应将监测仪器量程设置为稍大于实际场强值,不能小于实际场强值,也不应过大。
 
  监测信息及结果:
 
  绘制现场监测点位示意图,标注5G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及其主瓣方向、监测点位和其他可视范围内的电磁辐射设施位置。
 
  记录监测点位的名称和经纬度,监测点位与5G移动通信基站天线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记录监测数据并备注监测关键点位。
 
  监测时保留频谱图和列表图,频谱图中应包含监测时间、频率和监测数据等信息,列表图中应包含监测起止时间、监测对象的频段和该频段监测数据以及其他频段监测数据等信息。
 
  对同一站址存在5G移动通信基站及其他网络制式的移动通信基站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必要时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的列表模式,取得5G移动通信基站及其他网络制式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监测数据。
 
  监测时应拍摄监测关键点位处测量照片,照片中应包含5G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可视范围外的可不包含)、监测人员、监测仪器、5G终端设备和时间等信息。
 
  现场监测记录内容与格式参见附录D。
 
  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写:
 
  1.数据处理
 
  监测仪器采用校准方式进行量值溯源的,应根据最接近频率和场强的校准结果对监测数据进行修正。
 
  监测数据修正后,按照GB/T 8170的要求进行修约,监测结果宜保留2位有效数字,标准偏差宜保留1位有效数字。
 
  2.结果评价
 
  根据不同监测目的、参照GB 8702和HJ/T 10.3相关要求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3.监测报告
 
  监测机构应通过线上全过程自动生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采用线下方式出具的,应对监测全过程留痕管理。
 
  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可利用平台内置模板(附录E),也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还可采用纳入监测机构质保体系的报告模板。
 
  3.1 线上监测报告
 
  线上获取监测环境条件、监测数据及现场监测布点示意图等,平台匹配监测人员、监测仪器等信息,按照流程自动生成监测报告。
 
  3.2 线下监测报告
 
  线下记录的监测环境条件、监测人员、监测仪器、监测数据及现场监测布点示意图等信息录入平台后,按流程生成监测报告。
 
  质量保证:
 
  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
 
  监测点位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应符合第6.2节的要求
 
  监测仪器(包括天线或探头)应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在其证书有效期内使用。
 
  每次监测前后均应检查仪器,推荐采用现场校准的方式来确认监测仪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监测人员应经过业务培训,现场监测工作应不少于2名监测人员才能进行。
 
  监测时应排除干扰因素,包括人为干扰因素和环境干扰因素。
 
  监测中异常数据的取舍以及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应按照统计学原则处理。
 
  任何存档或上报的监测结果应经过复审。
 
  应建立完整的监测文件档案。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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