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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征求意见

2023-12-25 11:12:53328
来源:仪表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铁路内燃机车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十三五期间,我国完善了移动源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现已基本形成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涵盖汽车、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多个领域。
 
  但目前,我国铁路内燃机车没有国家排放标准,仅有国家铁路局发布的中国铁道行业标准,最新版本为 2017 年修订的《牵引动力装置用柴油机排放试验》(TB/T 2783-2017),等同采用国际铁路联盟 UIC ⅢA 排放标准,其限值与欧盟EU ⅢA 一致。该标准对行业发展起到很强的指导作用,但由于其为推荐标准并非强制国标,实际作用有限。
 
  为完善我国移动源排放标准体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方案中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的要求,推动铁路内燃机车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有必要制定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铁路内燃机车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柴油发动机所排放的气体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铁路内燃机车(含动力集中动车组的动力车)及其牵引用柴油发动机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不适用于标准执行日期之前已制造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柴油发动机。
 
  本标准结构框架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控制要求、铁路内燃发动机标牌、技术要求和试验、铁路内燃发动机在机车上的安装要求、系族和源机和标准实施等 9 部分内容,同时还包括型式检验相关信息、铁路内燃发动机试验规程、铁路内燃机车试验规程、气体和颗粒物分析和取样系统、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有效功率试验所需安装的装备和辅件、型式检验结果、生产一致性保证要求及检查、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劣化系数的确定和缩写、符号及单位等10个附件。
 
  本标准术语和定义共有21个,包括铁路内燃机车、铁路内燃发动机、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型式检验、铁路内燃发动机机型、铁路内燃发动机系族、铁路内燃机车车型、铁路内燃机车系族、源机、排气污染物、气体污染物、颗粒物、有效功率、标定功率、标定转速、负荷百分比、中间转速、有效寿命、试验循环、基本排放策略、辅助排放策略和失效政策。
 
  其中,铁路内燃机车和铁路内燃发动机主要参考 GB/T 3367.1-2008《内燃机车词汇》、美国环保署(US EPA)法规 40 CFR PART 1033《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控制》和欧盟(EU)指令 2016/1628(截止到修订版 2020/1040)《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内燃机气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型式批准的要求》。
 
  其余19个标准术语主要参考《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内燃机车词汇》(GB/T 3367.1-2008)、《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 7 部分:发动机系族的确定》(GB/T 8190.7-2018)、《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GB/T 21404-2008)、《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 4 部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稳态试验循环》(GB/T 8190.4-2010)、《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engines—Exhaust emissionmeasurement—Part 4: Steady-state and transient test cyclesfor different engine applications》(ISO 8178-4: 2020)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并根据本标准具体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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