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改委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的通知
- 2021-04-21 17:04:075740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措施的通知
委内各有关处室,成本局、价监局: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经委领导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任务分工,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为落实我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 1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1.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坚决压减“两高”项目,形成全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清单。印发各市拟上“两高”项目压减意见,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储备新兴产业企业,培育新增长点。
责任处室:工业处、煤炭处、资源节约处、高技术处
2.调整能源结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采用清洁燃煤取暖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全省取暖清洁化比重。2021 年底,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按季度调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督促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加快推进徐大堡核电二期前期准备工作。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住宅小区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全省新增充电桩420台。
责任处室:电力处、新能源处、煤炭处、能源综合处
3.加强能耗双控管理。提请省政府或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能耗双控管理有关工作。年底前完成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严格做好节能审查,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管控。
责任处室:资源节约处
4.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出台推进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快提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 4号)的具体举措。印发《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方案》。
责任处室:综合处、资源节约处牵头,委内相关处室配合
5.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森林覆盖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等绿色生态指标纳入《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责任处室:规划处、综合处
6.组织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责任处室:委内各相关处室
7.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以及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出台任何电价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责任处室: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
8.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统筹规划。将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纳入《辽宁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责任处室:资源节约处、高技术处
9.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的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处室:财金信用处
10.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森林资源培育等领域项目建设。
责任处室:资源节约处、农经处
11.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项目,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推进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设。
责任处室:投融资处、资源节约处
12.编制印发《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责任处室:地区处
各责任处室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资源节约处要按照责任分工,定期开展调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适时报送委党组审示。
相关资料下载:辽宁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