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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成都四环内禁用高排放工程机械

2018-01-10 10:01:535722
来源:中国重工机械网
  1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从2018年2月1日起,将在成都市内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随后,成都市*就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禁用区划定范围
 
  禁止在成都市四环路(绕城高速,G4201)(含)以内所有区域,剑南大道以东、成自泸高速(G4215)以西、四环路(绕城高速,G4201)以南、六环路(第二绕城高速,G4202)以北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
 
  禁用区基本涵盖了成都五城区区域和高新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部分区域,对减轻以上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污染能起到积极作用。
 
  违规的机械每台罚2万
 
  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国家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执行国二标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款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对其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实施时间为2018年2月1日。目前,离正式施行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合理调整使用区域,确保禁止区内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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