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坚决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
- 2015-09-09 14:09:333666
徐工制造
2015年2月25日,南京中院判决该有限公司败诉。2015年3月对方提起上诉,2015年8月7日,江苏省*就该公司侵犯徐工商标字号一案,作出二审调解:1、由宜兴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徐工集团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10万元。2、向徐工支付由于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1万元。3、责令其变更公司名称。日前,对方11万元赔偿款已全部到账,对方更名正在办理中。
目前在全国市场范围内,类似侵权擅自使用徐工字号的经营者众多,尤其是销售徐工备件的商铺,有的城市居然一条街众多店铺都打着徐工的旗号。通过该案例,应当引起全体员工的思考,维护徐工权益人人有责,并下大力气迅速提高后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