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案:叉车存安全隐患酿悲剧
- 2015-06-08 09:06:524111
任某是温州瑞安市的一名商人,2012年9月起,任某到金东区孝顺镇白溪村承包经营一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任某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也未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也不到位。他为了节约生产成本,追求高额利润,雇用了三名工人驾驶叉车,这三名工人没有叉车驾驶资质和证件,甚至从来没有操作过叉车,三人驾驶叉车的技术都是跟任某学的。任某的公司里有两台叉车,使用时间比较长了,平时从来不保养,只是在出了毛病的时候由叫人来修一下,其中有一台叉车的叉车臂有些摇晃,可是任某从未放在心上。
2014年11月6日的下午,任某指派20岁的贵州小伙杨某驾驶叉车搬运铁块。正当杨某操作叉车臂抬高铁块准备装入大货车的翻斗时,叉车臂连同铁块突然一起压下,将驾驶座上的杨某压倒在叉车的外门架下。当任某从驾驶室里抱出血淋淋的杨某时,他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他让妻子把杨某被送到医院。
当得知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后任某主动打电话报了警,并在事后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进行了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