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鲁煤炭消费替代管理 严控消费总量
- 2015-01-16 11:01:062811
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等六部门印发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同时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办法》明确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天津市减少1000万吨,河北省减少4000万吨,山东省减少2000万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并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关于煤炭减量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淘汰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的项目,重点是电力、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落后产能项目;节能重点工程,余热余压利用、燃煤电厂升级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燃煤锅炉改造和分散落后锅炉淘汰项目;“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煤炭清洁利用改造项目等。
关于能源替代的供应方案,主要包括创新城镇用能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以及热电冷联供。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或集热系统。加快新能源示范城市及其供热供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在工业供热和民用供暖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北方地区利用风电供暖;“先规划、再发展”,积极协调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优先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加强散煤治理,逐步削减分散用煤或用燃煤替代劣质燃煤等。
《办法》还提出了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加快电网通道建设,提高对电力的消纳能力,保障重点地区新增用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外来电比例;适当提高能效和环保指标机组的利用小时数,燃煤机组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应适当增加其下一年度上网电量;完善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机组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建设或改造。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消费侧积极推行季节性价格、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气;支持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将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和小锅炉等产生的减煤量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发电项目;对列入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可再生能源代煤项目,可在该地区可再生能源年度规模安排上予以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