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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避免起重机安全事故?

2014-12-23 14:12:372918
来源:中国重工机械网
  导读:现代社会,大型起重机械的应用开始变得广泛,从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到港口厂房、施工工地、铁路枢纽、娱乐场所,到处都能看到它们的身影,但同时起重机械也是危险性较高的一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随时存在,人员伤亡事故频发。起重机安全事故频发,又该如何去有效预防?
  
  南宁地铁起重机倒塌砸两车
  
  出租车被压扁1人受伤
  
  12月18日中午时分,广西南宁市友爱北路一处地铁工地的施工设施突然倒塌,砸中围墙外正常行驶的两辆汽车,导致一名出租车司机受伤送医。南宁消防官兵闻讯前往救援。目前,赔偿程序已启动。
  
  不听安排擅自操作起重机
  
  男子因伤致残自担一半责任
  
  员工擅自操作公司一台机器导致伤残,后来反而起诉公司。近日,慈溪*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
  
  去年上半年,慈溪某公司卖给他人一台起重机。起重机送到后,公司又将该起重机的安装作业发包给王某,但王某无安装资质。第二天,王某雇用朱某等人前去安装。
  
  王某事先已经向朱某等人交待,不要操作起重机的电动葫芦,电动葫芦要由王某自己操作。但朱某未听从王某的指示,擅自调试电动葫芦导致右手受伤,当即被送往人民医院,后转*级医院治疗,此后又多次门诊复查。经鉴定,朱某右手食指及中指损伤,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随后,朱某向慈溪*起诉,要求该公司与王某赔偿他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
  
  近日,*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朱某与王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朱某受雇于王某即为提供劳务一方,王某为接受劳务一方。朱某因劳务受到损害,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朱某在作业过程中,因未听从王某的指示,擅自调试电动葫芦导致自己受伤,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可减轻王某的责任。
  
  根据本案实际,对朱某的损失,宜由朱某、王某各分担50%。而该公司明知王某不具备安装起重机的相关资质,仍将起重机的安装作业发包给王某,故该公司对原告受到的损害,应当与被告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慈溪*作出了如上的判决。
  
  有效预防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现代社会,大型起重机械的应用开始变得广泛,从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到港口厂房、施工工地、铁路枢纽、娱乐场所,到处都能看到它们的身影,但同时起重机械也是危险性较高的一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随时存在,人员伤亡事故频发,并且一旦发生事故通常后果都比较严重,重伤和死亡人数比例较大。因此,如何有效避免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已经成为许多人们关心的事情,下面亿矿网就总结了几点预防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1、起重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均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起重作业中,所有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在卷扬机与地滑轮之间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停留和通行。起重吊装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3、起重指挥人员不准兼作司索(挂钩)工,应认真观察起重作业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正确无误。
  
  4、起重吊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件。当重物无固定吊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靠,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产生移动。
  
  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在施工中,仅提供建筑材料、小型设备、门窗、灯具以及混凝土构件等使用,严禁载人上下,不得超载提升。吊篮内物料要摆放均匀,防止提升时重心偏移。
  
  6、龙门架、井字架的缆风绳必须拴在*的地锚上,不得拴在树上、电线杆上或不符合要求的物体上,不准随意拆除。不准在运行中维修、保养,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拉闸断电检修,修好后方能继续运行。进料平台必须设防护门,任何人不得在平台上停留休息。
  
  7、外用电梯为人、货两用电梯,乘梯人员及运送物料不得超限。
  
  8、塔吊吊物前应对索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能使用。吊运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上、下塔吊,更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升。吊装提升前,指挥、司索和配合人员应撤离,防止吊物坠落伤人。
  
  9、在各种起重吊装前,要对起重设备的各种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齐全有效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工作。
  
  10、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必须严格按设备说明书和安装或拆除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装与拆卸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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