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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3-02-21 16:02:511772
来源:慧聪工程机械网
      1月24日,广东东莞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属国家命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必须予以报废。此外,《通知》还明确出现八种情形时,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检测。

      这八种情形包括:现场安装使用达到大独立高度时;距上一次检验检测期限满一年时;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经过改造或大修后;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等等。

      此外,东莞市住建局还要求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安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不得出租、使用的情况或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情况的,应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并依法提请市*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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