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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矿难家属与煤矿达成协议 赔偿标准为99万元每人

2012-12-10 16:12:1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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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云南省富源县政府*了解到,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工作已经开展,目前该县煤炭局局长等8人已被停职,煤矿法人代表陈优龙、矿长张有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7日下午,遇难者家属与煤矿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每个遇难者的赔偿标准为99万元。

      据介绍,被停职的8人分别是:富源县煤炭局局长、副局长、安全科长、挂片副科长,富源县*局长,黄泥河镇分管煤炭工作副镇长,黄泥河煤炭分局分局长、挂片组长。

      5日,上厂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66人,作业分南、北两个回采工作面,其中南翼39人、北翼110212采煤工作面27人。这起事故致17人遇难,6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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