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2012-12-05 11:12:402158
专项资金的支付范围将包括:有关地方政府为保护稀土资源,整治开采秩序实施的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现有企业对稀土采选、冶炼生产系统和环保系统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开展绿色、稀土采选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建立采选生产技术规范与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技术指标达到*水平的高性能稀土材料与器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具备条件的稀土企业建立稀土材料及器件研究开发中试基地等。
《办法》明确,对已整体完成稀土开采监管系统建设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
《办法》规定,对已通过国家环保核查的稀土采选、冶炼企业,根据*稀土企业准入公告核定的企业产能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矿山采选10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冶炼分离15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金属冶炼500元/吨。
《办法》指出,对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将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稀土应用技术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均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前者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后者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