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拟出台山东建筑垃圾处理法规 推动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发展
- 2012-08-31 10:08:391109
据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建筑垃圾不断增加,已成为城市的一个沉重负担,2011年青岛市内七区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超过900万吨,已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为保证建筑废弃物得到有效清运和利用,该条例拟设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预处置方案审核制度,规定“建筑单位或者拆除单位应当对纳入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预处置方案”,并规定了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
条例还明确了报送部门和程序,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拆除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产生前,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预处置方案报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预处置方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另外,为了以经济手段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扶持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发展,条例还在青岛市现有城市生活垃圾费的基础上,设立了建筑废弃物处置收费制度,并明确了收费单位,规定“建筑废弃物实行处置收费制度。建筑单位或者拆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对纳入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对进行填埋处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处置费用不得重复收取。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全额上缴财政,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等活动”。
在运输方面,条例规定:建筑废弃物运输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不得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业务。
记者针对青岛市的举措,特意采访了青岛一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该法的出台将会给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带来很大的福利,首先为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提供了原料来源,不再出现收不到建筑垃圾的尴尬局面,其次在税收、产品销路等方面给与很大的扶持。据了解,该公司自去年引进国内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生产企业郑州鼎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反击式移动破碎站后,一直致力于建筑垃圾处理,产品供不应求,可实现年收入6950万元,实现利润20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