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改准入“多重标准” 民企入局遇更高门槛
- 2011-07-20 09:07:03718
但120万吨只是个低标准,达到该标准的企业还要接受其他标准考核。这种内蒙古特有的“多重标准”将使更多民企面临更高的准入门槛。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提出从2011年到2013年底,通过兼并重组,全自治区煤炭企业将从现有的353家减少到80至100家;并规定,2013年底,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将全部退出市场。
而据了解,内蒙古各地也相继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准入标准,且对年产量的要求均高于自治区“不低于120万吨”的低标准。
凯顺能源在公告中称:自从宣布重组以来,内蒙古小型煤矿企业的前景及未来变得不明朗,鉴于政府近期政策的不明朗以及给企业的准备时间非常短促,公司被迫出售股权以消除不明朗因素。
内蒙古*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在接受《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煤炭资源在内蒙古不同区域集中程度不同,有的地区丰富,有的地区相对较少,因此使得内蒙古各地根据各自情况,在自治区所划定的“年产120万吨”标准基础上又制定了新标准。而后者对煤炭企业的规模和产量的要求往往较前者更高。
“例如有些地方煤炭资源比较集中,开采的强度又比较低,因此该地区就可能会将重组的标准抬高,”于光军说,“自治区规定的年产120万吨只是一个低标准,所有无法达到的企业必须淘汰。而达到该标准的企业还要接受很多其他标准的考核。”
据了解,在山西、陕西、河南等煤炭资源大省的重组中并未出现这种“多重标准”的现象。山西省能源研究会会长李振喜告诉本报,山西省在煤炭重组中,各地始终按照山西省制定的统一准入标准进行整合。由此,内蒙古煤改准入的“多重标准”,成为自山西煤改以来的*。
*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中心教授邢雷告诉本报,内蒙古与山西等煤炭大省不同的是,该自治区的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鄂尔多斯、锡盟和呼伦贝尔一带,一些大型煤炭企业的矿都集中在上述地区。例如鄂尔多斯,就有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1800万吨煤矿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1500万吨煤矿,因此其准入标准会远较自治区标准更高。
邢雷同时也表示,这种状况的确不利于实力相对较弱的民营企业入局。因此,民营煤企只能尝试内部联合,并引进资金雄厚的投资者的方法与央企抗衡。
于光军告诉本报,内蒙古并不像山西等省有众多实力强劲的省属国企,而是以央企大矿和民企为主;同时,内蒙古的民营煤企也比其他省份实力更强,主要原因是该自治区在此轮整合前已经历过一轮重组,全自治区煤炭企业由2000多家整合到了353家,由此增强了民企的集中度和竞争力。“对于国企的并购,民企也有一定抵御能力,因为它们已经不同于山西式的小煤窑;由于企业之间是具体到每个矿来整合,国企与民企之间也完全可以相互划转、交换等等。”于光军称。
他表示,各地政府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会陆续出台一套具体方案或指导意见,但如所在地区内煤炭企业有限,也可能采取召集企业代表讨论商定的办法,这样民企也能主张自己的利益。
但于光军同时坦言,尽管内蒙古的煤炭整合中“谁进谁退”并不重要,但民营煤炭企业是在近9年才发展起来的,在管理和运营方面远不如国企也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