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四措施推进“358”找矿行动
- 2011-02-17 10:02:011166
推进地勘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认真研究地勘单位和大公司、大企业的合作勘查开发模式,千方百计引进大公司、大集团到青海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高度重视1∶5万航磁工作,结合航磁成果,加大地面查证力度,进一步提高1∶5万远景地质矿产调查工作质量,梳理出可继续开展工作的找矿线索和靶区。
建立地勘工作合同管理责任机制。省厅要同相关地勘单位及矿山企业签订合同管理责任书,明确地勘项目资金量、工作进度、资料汇交等目标任务。要将合同履行情况和矿业权配置、地勘设备更新、项目成果奖励相挂钩。对连续两年不投入,不开展工作的,坚决收回探矿权。
力争实现大规模投入。多汇报、多沟通,积极争取国土资源大调查、国家地勘基金等国家专项资金向青海倾斜,充分发挥省地勘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地质勘查领域,鼓励各州(地、市)政府投资地质勘查,通过多方争取资金,力争使地勘投入达到20亿元。
尽快形成大兵团作战。以祁连山、柴达木北缘、东昆仑和三江北段等重要成矿区带为主战场,以青海省紧缺的煤、铁、铜铅锌、金和钾盐等为主要矿种,在充分发挥省内地勘单位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技术力量强,装备精良,信誉好的省外地勘队伍参与青海地勘工作。在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鼓励500强企业进行风险勘查或与地勘单位进行联合勘查。
来源:联合矿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