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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为内蒙古带来了什么?

2010-12-23 09:12:50891
来源:中国矿冶设备网
  资源税改革为内蒙古转变生产方式架起了一座崭新的“桥”,希望它可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担当起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重任。
  
  今年7月5日至6日,中共*、*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传递出这样一则令人振奋的消息:6月1日起在新疆实施的资源税改革将扩大至西部12省区市。毋庸置疑,这一税改新政将给资源大区——内蒙古带来诸多利好。
  
  作为资源大区,内蒙古一直就对资源税改革极为重视。早在2009年5月1日之前,内蒙古就向国家上报了针对资源税改革的调研报告。今年以来,内蒙古进行了多次紧锣密鼓的调研,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了税改新方案。那么,内蒙古能从这次*对能源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中获得什么?内蒙古的资源税改革之路又将怎么走呢?
  
  12月1日,根据国家*和*联合下发的文件,资源税改革新政开始在12省区市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征收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税率为5%。
  
  其实,自2009年以来,有关资源税改革的“传闻”便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它所带来的冲击力,特别是对既得利益格局的冲击力并不亚于开征一种新税,所以,资源税改革的脚步便放慢了下来。但是,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资源税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计税由“从量”迈向“从价”
  
  我国开征资源税早开始于1984年10月1日,当时征收范围仅包括原油、天然气和煤炭。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今年6月1日,国家在新疆进行资源税改革,将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税率均为5%。至此,资源税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这次改革的亮点被锁定为计税由“从量”迈向“从价”。对此,一位*的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资源税从量定额计税割断了价格和资源税之间的关系,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不能从价格上涨中取得更多级差收入。而这种计征方式还使企业忽视了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所以,资源税征收实现由“从量”迈向“从价”计税的政策选择,能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也对资源浪费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
  
  进入“十一五”,内蒙古经济实现了由加快发展、又快又好发展到又好又快发展的跨越,其中,能源经济的快速发展功不可没。但资源浪费严重、产业链不长等现象日益凸现。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战略处处长段连敖认为,在能源领域中,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源产品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因此,经常出现企业因资源价格过高而负担过重,或者因资源价格过低而生产效率不高的现象。资源税改革后,将有助于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
  
  资源税改革之所以让如此多的省区着力推进,和这项改革带来的财政增收密切相关。自治区*条法税政处的同志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去年全区产煤6.37亿吨、每吨征收资源税3.2元计算,全年煤炭资源税收为20.38亿元,在内蒙古1378亿元财政收入中只占1.48%。可见,资源税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极小。如按煤价的5%税率征收,2011年全年可净增收资源税近50亿元。同样,天然气和原油可净增收7.4亿元。因此,他认为,资源税改革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作用对内蒙古而言尤为重要。
  
  努力争取成为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
  
  作为资源大区,内蒙古境内蕴含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稀土、铁矿石、煤炭等资源。其中,煤炭资源已查明储量7323亿吨,居位。去年,全区原煤产量达到6.37亿吨,超过山西省,坐上煤炭产量“把交椅”。
  
  针对这一优势,自治区*已向国家申请在内蒙古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幅度税率选择权。无疑,如经国家批准,这一举措定能推动内蒙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能为其它省市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提供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自治区*条法税政处的同志透漏,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收,由于全区原油、天然气的产量比较小,因此对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作用有限。如果内蒙古能够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好处有很多。首先,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使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使资源收益更多地惠及全区百姓。其次,有利于内蒙古东部盟市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第三,有利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资源利益。第四,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
  
  基于对矿区更好地治理和对移民高的补偿,去年7月份,内蒙古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当年共征收25.813亿元,今年*个月已征收60.3亿元,年底预计能达到近80亿元。这对于增强内蒙古的地方财力来说无疑是一件喜事。但是,很多煤炭企业担心,如果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否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对此,自治区*税政二处的同志说出了自己的观点:资源税的调节作用是建立在资源价格保持不变基础上的,但事实上,资源税制的实施已经走过了26个年头,这些年来,内蒙古煤炭的价格翻了几番,高卡煤已从2000年的25元∕吨,蹿升到今年的480元∕吨,所以即使两项都征,对于煤炭企业来说也能承受得了,反而更有利于平衡行业税负。他建议,如果内蒙古成为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自治区应向山西省学习,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上升为*批准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资源税改革引发不同反响
  
  尽管各级政府极力推进资源税改革,但资源性企业却应者寥寥。
  
  内蒙古中煤煤电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闯关认为,如果资源税改为从价征收,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导致下游产品的涨价。与此观点相同,大型资源类央企也不看好该政策。
  
  然而,鄂尔多斯双欣矿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征收的办法却十分赞同。他认为,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是合理的,由于各地区的煤质不同,煤炭销售价格也相差很大,如果按照从量计征,必然会导致高收入的纳税人承担少量的税负,而低收入的纳税人却承担高税负,出现行业间的税负不平衡。
  
  对于老百姓来说,对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关注则主要集中在能为改善民生做出多少贡献。据自治区*预算处的同志介绍,通过资源税改革,通过利益分配上的调整,可以呈现一个多赢的局面——对于百姓而言,可以大限度地让他们受惠于资源,等于是打开了他们和资源之间的“直通车”;对于政府而言,可增加地方财力去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所以,资源税改革后财政支出的政策将更进一步体现财政资金向民生领域倾斜的原则,大限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成果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对于企业的不同看法,自治区*条法税政处同志认为,短期来看,资源税的开征会增加资源类企业的税负,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但这恰恰是他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佳平台,而且考虑到企业的赢利水平,增加的税负企业自身应该能消化相当部分,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不会太大。*来看,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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