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关死921个矿井 继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
- 2010-09-10 09:09:08600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是加强煤炭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依法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0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凡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炭生产企业(除以下所列类型的企业外)均为年检对象,列入年检范围,接受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年检审查。
(二)因《采矿许可证》到期未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必须先延续《采矿许可证》,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但不参加本年度年检,参加次年年检;2010年初次领证的新建矿井不参加本年度年检,参加次年年检。
(三)省煤炭资源整合*小组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被列入零星资源型和相邻重组型被整合矿井不需要申报年检资料,由相关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将正、副本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2009年度年检不合格被责令停产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2009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由相关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暂不参加年检。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年度年检、组织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