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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华煤矿5.30矿难故8名事故责任人获刑

2010-08-20 10:08:4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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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备受关注的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矿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宣判,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到5年。同华煤矿矿长易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据綦江县*介绍,今年3月3日,检察机关就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2009年“5·30”矿难的相关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诉讼。后经*认定,同华煤矿矿长、两副矿长,同华煤矿矿建及相关土建、机电安装工程承建方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兼技术负责人、调度室调度员、掘进902队队长及爆破工等8名被告,在同华煤矿安稳斜井揭煤工作面施工、监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结合被告人的认罪表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到5年。同华煤矿矿长易某对事故不负有直接责任,且事故发生后积极实施抢救,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据了解,去年5月30日上午10时55分,位于綦江县内的重庆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0人死亡,7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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