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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忽略钢铁民企作用 重组三大谜团

2009-11-13 09:11:26576
来源:互联网
11月10日,*发布消息,称该部组织制定的《钢铁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和《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进入企业征求意见阶段。据透露,两项政策将在本周内出台,通过兼并重组将重点培育3-5家具有较强竞争力、推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 

 一直以来,国内钢铁行业的两大难题是每年的铁矿石价格谈判拉锯战和由产能过剩带来的钢企重组问题,同时两个难题自身也纠缠在一起:中钢协一直认为产能较低、数量众多的小型钢厂不配合每年的铁矿石价格谈判;而诸多中小钢厂又不满于缺乏自身谈判话语权和铁矿石进口的许可。换言之,政府希望能够通过兼并使得国内钢企立场更统一,行业兼并已成为解决两大难题有效的途径。

重组目标“大而强”

今年3月份,*出台《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确定未来三年钢铁业发展目标及主体框架,但对于如何在机制层面推动兼并重组并未有政策出台。随后,有关《指导意见》即将出台的消息不绝于耳,但始终未见其面。不过,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今年以来继续扩大,让兼并重组特别引人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将明确提出重点培育3-5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钢企,并积极推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钢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以解决我国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低、落后产能比重大等结构性矛盾。

联合重组:规模、主体、财税三大难题待解

对于尚在讨论中的《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这位负责人士坦言,《指导意见》终出台难度大,特别是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落实。要鼓励钢铁业兼并重组,涉及到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另外,就是对联合重组的规模、主体,在钢铁行业内部仍有争议。

专家表示,财政税收政策是全国一盘棋,如果只对联合重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对不重组的企业不实行优惠政策,可能不利于市场竞争以及规模财税制度本身,也极有可能会出现为了要优惠政策而“假重组”的“钻空子”现象。

不能忽略民企作用

民营钢企在并购中显得更缺乏话语权。虽然多数民营钢企的现实是规模小、资金实力弱、产品单一、产能较为落后,但是由于目前钢铁需求逐步上升以及自身的利润率,很难被淘汰。如果这些小钢厂通过重组完成整合后,会大大减缓政府淘汰小钢厂的阻力。但现实是,民营钢企更缺乏并购的资金。

面临如此多的困境,其根源在于,钢铁业调控的目标,一直是推进国有钢厂做大做强,却罕有政策保证民营钢厂的平等竞争权利。历经经济波动、铁矿石价格暴涨等多种不利因素,比国有钢厂少很多优势的小钢厂却依然能够生存下来一批,本身就证明了他们的竞争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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